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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开发区Z—1、Z—2、Z—3等8个地块详细规划〉的请示》(泰经发管委〔2025〕3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开发区Z—1、Z—2、Z—3等8个地块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详细规划)。
二、批复后的详细规划具有法律效力,是该地块开发建设的重要依据,你单位和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省实施办法》要求,加强规划管理工作,确保规划的严肃性。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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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