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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市**区前山及攀达家居西北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泰经发管委〔2025〕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市**区前山及攀达家居西北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批复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具有法律效力,是该地块开发建设的重要规划依据,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及《**省实施办法》的要求,加强规划的管理工作,确保规划的严肃性。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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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