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 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
| 发布机构: | ****分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名称: | 《****年产1200万件汽车座椅骨架冲压件、360万件AI伺服器冲压件、900万件注塑件及10万套汽车窗帘技改项目》审批前公示 | 文号: | 无 |
| 生成日期: | 2026-02-06 | 发布日期: | 2026-02-06 |
| 关键词: | 排放,限值,冲压件,万件,污染物,项目,标准,执行,**市,中表,伺服器,建设,大气,废气,挥发性,环境,汽车,电泳,有机物,噪声,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 有效性: | 有效 |
《****年产1200万件汽车座椅骨架冲压件、360万件AI伺服器冲压件、900万件注塑件及10万套汽车窗帘技改项目》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年产1200万件汽车座椅骨架冲压件、360万件AI伺服器冲压件、900万件注塑件及10万套汽车窗帘技改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分局窗口。
联系电话:0563-****571
地址:****中心一楼投资项目5号窗口
项目名称:年产1200万件汽车座椅骨架冲压件、360万件AI伺服器冲压件、900万件注塑件及10万套汽车窗帘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安****经济开发区国华路3号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经济开发区国华路3号,拟投资5630万元,**2#车间建设年产1200万件汽车座椅骨架冲压件、360万件AI伺服器冲压件、900万件注塑件及10万套汽车窗帘技改项目,购置设备,配套环保设施。
建设内容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废水
拟建项目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暂存预处理,喷淋塔定排水、电泳废水经过厂区污水处理设备(气浮+芬顿+混凝沉淀+A2O+过滤)处理,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电泳线废水、喷淋塔定排水与冷却循环水定排水、锅炉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合并排放****处理厂集中处理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入无量溪河。
(2)废气
建设项目激光切割、焊接、破碎、打磨工序中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限值。电泳及泳漆烘干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与塑粉固化产生的废气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表1-汽车制造工业-汽车零部件制造-中排放限值。喷塑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排放限值。
注塑与热熔废气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表1-塑料制品工业中排放限值、表2 挥发性有机物特征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排放限值,从严执行,产生的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电泳与塑粉固化过程中固化炉天然气燃烧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中的要求。
电泳前处理蒸汽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NOx的排放参照执行《**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要求(皖大气办〔2020〕2号)。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NMHC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界苯、甲醛、丙烯腈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5 企业边界 VOCs 排放限值;厂界甲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改扩建要求。
厂区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4中限值要求。
(3)噪声
建设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等运转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采取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各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敏感点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建设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经过以上对固废综合利用以及处理处置措施后,固体废物实现**化、无害化,建设项目产生的固废能够得到有效利用及处理处置,对外环境产生的负面影响较小。
有关部门意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项目意见函、项目投资协议等。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