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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323MAC4E1QH61 | 建设单位法人:管曦东 |
| 张岳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壮族自治区**市**县 |
| 朗村红崖岭 |
| ****临时装卸点 1#、3#泊位项目(重大变动)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39-干散货(含煤炭、矿石)、件杂、多用途、通用码头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G5532-G5532-货运** |
| 建设地点: | **壮族自治区****县 **壮族自治区****县 |
| 经度:109.609722 纬度: 23.673056 | ****机关:******生态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10-24 |
| 来环审〔2025〕12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323MAC4E1QH61001X |
| 2025-11-1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850 |
| 85 | 运营单位名称:**** |
| ****1323MAC4E1QH61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323MAC4E1QH61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800MA5QFLFT14 | 竣工时间:2025-10-16 |
| 2025-11-14 | 调试结束时间:|
| 2026-01-1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2-1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116lhPpd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设计吞吐量150万吨,其中1#泊位75万t/a,3#泊位75万t/a,年产5万吨石渣,年产2.5万吨细砂 | 实际建设情况:年吞吐量150万吨,其中1#泊位75万t/a,3#泊位75万t/a,年产5万吨石渣,年产2.5万吨细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砂石船舶装卸运输、砂石水洗筛分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砂石船舶装卸运输、砂石水洗筛分工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大气:项目施工期加强扬尘管理,采用封闭车辆运输、加盖篷布、车辆限速慢行,减少物料抛洒,施工场地四周设置围挡,定期洒水抑尘,确保扬尘排放符合<>(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运营期厂区道路水泥硬化,出入口设置洗车平台对运输车辆进行冲洗;输送带应为密闭设计,在进/出料口采取洒水降尘措施,经过水洗的砂石暂存在半成品堆场,堆场采取防风抑尘网有效覆盖措施,清运至筛分区后,利用滚筒机对废砂石进行分级,上料和筛分过程中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以降低和控制粉尘排放,确保颗粒物等废气排放满足<>(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控浓度限值。 废水:施工废水主要为施工机械及车辆的冲洗排水等,采用隔油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等,不外排。运营期实行雨污分流,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后期雨水随地势排入**;水洗废水和装卸平台冲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洗车平台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陆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不外排;船舶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理。 噪声: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发动机运行设备和货物装卸时产生高噪声源要采取基础减振、隔音、消声、吸声等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同时加强厂区四周绿化建设,确保厂界噪声达到<>(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固体废物:项目施工期废料分类回收,可利用部分尽量回收利用,不可利用的交由专业单位处置。运营期船舶垃圾(不包含船舶维修内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理;船舶检修废物由船舶运营方自行按要求收集处理;三级沉淀池处理废水产生污泥、洗车平台沉淀池污泥和初期雨水池污泥,定期清掏后外售第三方单位**化利用,不在厂内暂存;废机油采用密闭容器收集后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陆域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避免随意丢弃。 | 实际建设情况:大气:项目施工期加强扬尘管理,采用封闭车辆运输、加盖篷布、车辆限速慢行,减少物料抛洒,施工场地四周设置围挡,定期洒水抑尘等大气防治措施。运营期厂区道路水泥硬化,出入口设置洗车平台对运输车辆进行冲洗;输送带应为密闭设计,在进/出料口采取洒水降尘措施,经过水洗的砂石暂存在半成品堆场,堆场采取防风抑尘网有效覆盖措施,清运至筛分区后,利用滚筒机对废砂石进行分级,上料和筛分过程中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以降低和控制粉尘排放。 废水:施工废水主要为施工机械及车辆的冲洗排水等,采用隔油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等,不外排。运营期实行雨污分流,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后期雨水随地势排入**;水洗废水和装卸平台冲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洗车平台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陆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不外排;船舶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理。 噪声: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发动机运行设备和货物装卸时产生高噪声源要采取基础减振、隔音、消声、吸声等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固体废物:项目施工期废料分类回收,可利用部分尽量回收利用,不可利用的交由专业单位处置。运营期船舶垃圾(不包含船舶维修内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理;船舶检修废物由船舶运营方自行按要求收集处理;三级沉淀池处理废水产生污泥、洗车平台沉淀池污泥和初期雨水池污泥,定期清掏后外售第三方单位**化利用,不在厂内暂存;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等暂未产生,产生后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陆域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避免随意丢弃。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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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三级沉淀池 | 无 | 水洗废水和装卸平台冲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絮凝沉淀后暂存于**池循环使用,不外排。 | 无 |
| 1 | 洒水抑尘等措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无组织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 项目厂区道路采取水泥硬化处理,日常保持路面整洁,并定期对道路进行洒水抑尘;厂区出入口设置洗车平台对运输车辆进行冲洗,防止带泥上路;运输车辆严禁超载、超速,按照规定路线行驶,物料采用防尘网进行有效覆盖,装卸物料时,尽量降低物料落差,并同步进行洒水抑尘;泊位区域设置防风板;在物料输送、水洗筛分等主要产尘节点采取物料输送带封闭和洒水抑尘措施;堆场地面采取水泥硬化处理,三面围挡(不低于物料堆高3m),并设置防风抑尘网进行有效覆盖,设置洒水抑尘装置洒水抑尘。 | 根据表7-2、表7-3可知,2025年12月16~17日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在厂界处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无组织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
| 1 | 隔声减震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项目生产过程产生噪声设备主要为生产设备噪声、船舶进出码头时发动机的运行噪声、货物装卸、水洗振动筛和滚筒机产生的噪声等,噪声源强在75~85dB(A)之间,主要通过选用低噪设备、安装减震基础等降噪措施,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 2025年12月16~17日项目项目东、南、西、北面厂界环境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 1 | 项目施工期废料分类回收,可利用部分尽量回收利用,不可利用的交由专业单位处置。运营期船舶垃圾(不包含船舶维修内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理;船舶检修废物由船舶运营方自行按要求收集处理;三级沉淀池处理废水产生污泥、洗车平台沉淀池污泥和初期雨水池污泥,定期清掏后外售第三方单位**化利用,不在厂内暂存;废机油采用密闭容器收集后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陆域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避免随意丢弃。 | 项目施工期废料分类回收,可利用部分尽量回收利用,不可利用的交由专业单位处置。运营期船舶垃圾(不包含船舶维修内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理;船舶检修废物由船舶运营方自行按要求收集处理;三级沉淀池处理废水产生污泥、洗车平台沉淀池污泥和初期雨水池污泥,定期清掏后外售第三方单位**化利用,不在厂内暂存;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等暂未产生,产生后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陆域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避免随意丢弃。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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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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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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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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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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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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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