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2********590261E | 建设单位法人:唐品 |
| 王婷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省**市牌****工业园区 |
| ****镁质耐火材料生产线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0-耐火材料制品制造、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89-C3089-耐火陶瓷制品及其他耐火材料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 ********工业园 |
| 经度:122.833056 纬度: 40.736111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2-02 |
| 海环审字〔2021〕1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2********590261E001W |
| 2025-11-2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500 |
| 907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2********590261E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祜源****公司 |
| ****0112MACPW0EM5W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300MA0YFL7R2H | 竣工时间:2021-08-03 |
| 2025-11-10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2-31 |
| 2026-01-1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2-1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生态环境公示网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扩建1座年产5万吨高纯竖窑(2#),扩建后全厂高纯镁砂的年总生产规模达到10万吨。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1座年产5万吨高纯竖窑(2#),扩建后全厂高纯镁砂的年总生产规模达到10万吨。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外购轻烧镁粉压制成球后送入高纯竖窑煅烧成高纯镁砂 | 实际建设情况:外购优质轻烧镁粉由罐车运输到原料筒仓经风送系统进入到压球车间进行压球,压球车间符合要求的压球料通过斗提送至高纯竖窑内,高温竖窑采用天然气进行煅烧,轻烧氧化镁球通过封闭提升机提到高温竖窑窑顶储仓,其下料管伸入窑内。随着窑内料层的下降,球料经下料管连续地自行溜入窑内。高温竖窑按逆流传热原理工作,物料自上而下运动,气体自下而上穿过整个料柱。全窑分为三带,上部为预热带,向下移动的物料与来自煅烧带的高温废气进行热交换得到预热。预热后的物料进入烧成带,物料在 1700℃~1800℃温度下完成各种物理化学反应,体积激烈收缩而烧结,而后进入冷却带。在冷却带,煅烧后的高温物料与从窑底部鼓进的冷却空气进行热交换,冷却后通过出炉机、电振给料机从窑下部排出,落入成品球车,送至高纯镁砂成品库储存。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做好项目与周边敏感区防护。建设单位须按照“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防护距离等相关要求,****政府做好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规划控制工作,不得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你单位须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实施建设,主要包括:高纯竖窑采用天然气为燃料,燃烧产生的废气采用布袋除尘+SCR脱硝系统净化处理;轻烧竖窑采用天然气为燃料,燃烧产生的废气采用旋风除尘+布袋除尘系统净化处理;高纯和轻烧竖窑出料工序、压球生产线各产尘工序及细磨工序产尘采用负压收集+布袋除尘系统净化处理。上述工序处理后废气经“报告表”要求排气筒高度有组织排放,确保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3011-2018)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所有生产工序均须在封闭厂房内进行;原料和成品储放于封闭库房内,严禁露天堆放;做好厂区及生产车间内地面的硬化工作,并对硬化地面及时采取吸尘和洒水抑尘措施,采取有效措施后,确保本项目厂界四周颗粒物浓度满足《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3011-2018)表3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落实隔声降噪措施。本项目应优选低噪声设备,并对主要声源设备分别采取合理布局、封闭厂房隔声、安装减震垫及设置减震基础、在强振设备与管道间采取柔性连接方式等措施,确保厂界四周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周边东侧为林地;南侧约70米为G16丹锡高速公路,隔高速公路为**市广****公司;西侧隔北绕路为东和矿业;北侧为****公司。本项目厂界外500m****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化区、居民等保护目标。 高纯竖窑采用管道天然气为燃料,煅烧废气采用干法脱硫+旋风除尘+布袋除尘+SCR脱硝系统净化处理后由 1 根 35m 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高纯竖窑出料工序产尘引入上料除尘系统处理;压球转运筛分产尘经集气罩捕集后分别引入两套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后由 2 根 20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原料储存于封闭原料筒仓内,成品暂存于封闭成品库房内,无露天堆放;厂区及车间地面已全部硬化处理;配有洒水车定期洒水抑尘。 经监测,排放口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10.1~19.3mg/m3之间;SO2排放浓度均低于检出限3mg/m3;NOx排放浓度在217~256mg/m3之间,满足《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3011-2018)表2中的标准限值要求,即颗粒物30mg/m3、SO250mg/m3、NOx400mg/m3。 厂界10米范围内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为161~320ug/m3,满足《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3011-2018)表3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即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制800ug/m3。本项目购置了低噪声型号的设备,主要噪声源均设置在封闭厂房内隔声,对室外高噪声设备设有单独减振基础。经采取以上措施后,综合降噪效果达 30 dB 以上,可做到项目厂界噪声达标。 经监测,本项目东、南、西、北四周厂界噪声值昼间为56dB(A)~62dB(A)、夜间为42dB(A)~52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限值要求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强化环保设施的维修、保养,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并按照监测计划要求定期开展监测工作,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企业建立了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日常维护。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5 | 0 | 0 | 0 | 0 | / |
| 0 | 26.928 | 170.48 | 0 | 0 | 26.928 | 26.928 | / |
| 0 | 1.7028 | 27.8 | 0 | 0 | 1.703 | 1.703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高纯竖窑煅烧废气设置一套碳酸氢钠干法脱硫+旋风除尘+脉冲布袋除尘+SCR法脱硝装置及在线监测装置+1根35米排放筒 | 《镁制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21/3011-2018)中表2标准,脱硝装置逃逸氨标准执行《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J562-2010)中排放标准 | 高纯竖窑煅烧废气设置一套碳酸氢钠干法脱硫+旋风除尘+脉冲布袋除尘+SCR法脱硝装置及在线监测装置+1根35米排放筒 | 监测高纯竖窑排气筒出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氨逃逸浓度 |
| 1 | 厂房隔声、减震基础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3类标准即昼65dB(A)、夜55dB(A) | 设置减振基础、厂房隔声 | 监测厂界四侧昼夜噪声 |
| 1 | 须严格按照“报告表”中对固体废物收集及处置执行 | 企业在厂区内西南角设置危废贮存点,可满足危险废物的暂存需要 |
| 依托原有的辅助设施环保设施及供水、供电、供暖等公用设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原有的辅助设施环保设施及供水、供电、供暖等公用设施。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