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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602MA9JUW5B3G | 建设单位法人:袁恩泽 |
| 王宏标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北环路与吉祥路交叉口1号 |
| **** 精泰智能终端(**)产业园项目(阶段性)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2-通信设备制造;广播电视设备制造;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非专业视听设备制造;其他电子设备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922-C3922-通信终端设备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北环路与吉祥路交叉口1号 |
| 经度:114.67028 纬度: 33.67635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4-18 |
| 周环审〔2022〕4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6-2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0 |
| 64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602MA9JUW5B3G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602MA9JUW5B3G | 验收监测单位:**省****公司 |
| ****0100MA9LTBK59U | 竣工时间:2025-05-3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1-0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2-0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109yiQVk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智能终端配件4000万套 | 实际建设情况:分期建设,目前生产线产能约年产智能终端配件400万套 |
| 分期建设,分期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半成品冲压件-CNC精加工-人工去毛刺-磁力研磨机-超声波清洗机-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半成品冲压件-CNC精加工-人工去毛刺-磁力研磨机-超声波清洗机-成品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电镀/阳极酸性废气经酸雾洗涤塔处置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电镀车间含氰废气经喷淋洗涤塔处置后经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泳漆、脱漆、喷涂废气:经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方式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注塑成型、喷漆烘干、印字废气经水帘+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置后15m高排气筒排放;CNC加工油雾:经32套电捕集+油雾分离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油烟净化设备(处理效率90%);天然气燃烧废气:3套低氮燃烧+8m高排气筒;喷砂打磨粉尘无组织排放;碱洗清洗线以及烘干线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泳漆、脱漆废水采用“芬顿反应+混凝沉淀”预处理后,进入综合废水处理单元及回用水单元进一步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处理厂; 含氰废水、含镍、铬、锌废水:含氰废水通过两级破氰预处理后与含镍、铬废水一起经“两级混凝沉淀+离子交换+砂滤”处理后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车间排放口达标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含铜废水采用“破络+两级混凝沉淀”预处理单元处理后进入综合废水处理单元,处理达标后排****处理厂; 脱脂、除油及化抛、含磷废水采用“调节池+两级混凝沉淀”预处理单元处理后进入综合废水处理单元,处理达标后排****处理厂; 综合清洗废水、生产区生活水与其他单元预处理后废水一起采用“调节池+混凝沉淀+A2O+MBR”处理后进入回用水处理单元,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于生产环节,回用不完的排****处理厂。 | 实际建设情况:电镀/阳极氧化工序均未建设,不产生相应废气;泳漆、脱漆、喷涂工序未建设,不产生相应废气;注塑成型、喷漆烘干、印字工序未建设,不产生相应废气;3#厂房1层为手动清洗烘干线,不产生废气;CNC加工废气经7套油雾分离器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排放;2#厂房碱洗清洗线以及烘干线废气经1套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排放;喷砂打磨废气经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排放;项目注塑线、喷漆线以及电镀线均未建设,不产生相应生产废水;本项目脱脂废液与脱脂废水一起采用“破乳反应+混凝沉淀”预处理单元处理****处理站处理;含磷废水采用“调节池+混凝沉淀”预处理单元处理****处理站处理;含铝废水采用“破乳反应+混凝沉淀”预处理单元处理****处理站处理。项目区综合****处理站处理,****处理站采用“调节池+混凝沉淀+A2O+MBR”处理后进入回用水处理单元(过滤+二级反渗透),处理达标后排****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
| 电镀/阳极氧化工序均未建设,不产生相应废气;泳漆、脱漆、喷涂工序未建设,不产生相应废气;注塑成型、喷漆烘干、印字工序未建设,不产生相应废气;3#厂房1层为手动清洗烘干线,不产生废气;CNC加工废气经7套油雾分离器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排放;2#厂房碱洗清洗线以及烘干线废气经1套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排放;喷砂打磨废气经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排放;项目注塑线、喷漆线以及电镀线均未建设,不产生相应生产废水;本项目脱脂废液与脱脂废水一起采用“破乳反应+混凝沉淀”预处理单元处理****处理站处理;含磷废水采用“调节池+混凝沉淀”预处理单元处理****处理站处理;含铝废水采用“破乳反应+混凝沉淀”预处理单元处理****处理站处理。项目区综合****处理站处理,****处理站采用“调节池+混凝沉淀+A2O+MBR”处理后进入回用水处理单元(过滤+二级反渗透),处理达标后排****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51.078 | 0 | 0 | 0 | 0 | |
| 0 | 0 | 4.2565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42 | 0 | 0 | 0 | 0.042 | 0.042 | / |
| 0 | 0.278 | 0 | 0 | 0 | 0.278 | 0.278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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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本项目脱脂废液与脱脂废水一起采用“破乳反应+混凝沉淀”预处理单元处理****处理站处理;含磷废水采用“调节池+混凝沉淀”预处理单元处理****处理站处理;含铝废水采用“破乳反应+混凝沉淀”预处理单元处理****处理站处理。 项目区综合****处理站处理,****处理站采用“调节池+混凝沉淀+A2O+MBR”处理后进入回用水处理单元(过滤+二级反渗透),处理达标后排****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 ****处理厂进水水质 | 已建 | 验收监测期间,****处理站处理后废水浓度pH6.9-7.2,BOD5日均浓度最大值16.4mg/L,COD日均浓度最大值67mg/L,SS日均浓度最大值40mg/L,NH3-N日均浓度最大值2.45mg/L,总氮日均浓度最大值5.86mg/L,总磷日均浓度最大值0.27mg/L,氟化物日均浓度最大值0.050mg/L,色度最大值6倍,石油类、总铝未检出,处理后水质满****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COD≤350mg/L、BOD5≤180mg/L、SS≤250mg/L、氨氮≤35mg/L) |
| 1 | 袋式除尘器 |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 已建 | 项目验收监测期间,袋式除尘器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均值最大值为2.4mg/m3,排放速率均值最大值为0.023kg/h,去除效率为90.6%; | |
| 2 | 碱液喷淋塔 |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中要求(非甲烷总烃有组织:80mg/m3,净化效率不低于70%) | 已建 | 项目验收监测期间,碱液喷淋塔排气筒出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值最大值为2.49mg/m3,排放速率均值最大值为0.014kg/h,去除效率为85.9%; | |
| 3 | 油雾分离器 |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中要求(非甲烷总烃有组织:80mg/m3,净化效率不低于70%) | 已建 | 油雾分离器排气筒出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值最大值为2.75mg/m3,排放速率均值最大值为0.025kg/h,去除效率为86.6%; | |
| 4 | 低氮燃烧废气处理装置 | **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中限值要求(燃气锅炉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5mg/m3、SO2≤10mg/m3、NOX≤30mg/m3) | 已建 | 项目验收监测期间,项目锅炉低氮燃烧废气处理装置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均值最大值为2.7mg/m3,排放速率均值最大值为4.13×10-3kg/h;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均值最大值为3mg/m3,排放速率均值最大值为4.37×10-3kg/h;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值最大值为18mg/m3,排放速率均值最大值为0.029kg/h;林格曼黑度<1级; | |
| 5 | 车间密闭 |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2要求,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 | 项目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排放废气TSP厂周界最大浓度值为0.395mg/m3,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厂周界最大浓度值为1.19mg/m3 | 已建 |
| 1 | 基础减震、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 | 已建 |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厂界四周外昼间噪声测定值为54-55dB(A),夜间噪声测定值为43-45dB(A), |
| 1 |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602MA9JUW5B3G)关于《精泰(河****公司精泰智能终端(**)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告知承诺制审批申请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规定,****公司及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的承诺,****公司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你公司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满足总量控制要求。该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在项目投产前,取得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并作为申报排污许可证的条件。按照规定及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成型边料、回收包材、制成报废品、边角料、废过滤棉、废切削液、CNC刮地水、废化学品容器、污水处理站污泥和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成型边料、回收包材、制成报废品、边角料均为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再利用;废过滤棉外售再生利用;废切削液收集暂存于危废仓库,定期交给有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进行处理;CNC刮地水通过车间内的集水槽收集,暂存于危废仓库,定期交给有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进行处理;废化学品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仓库,定期送入有资质单位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收集暂存后交由垃圾中转站处置;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运往垃圾中转站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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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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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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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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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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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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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