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建工混凝土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

审批
吉林-松原-宁江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2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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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
发表时间:2026-02-24 09:33

****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分局对****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8-****092

通讯地址:**新区新园街与乐园****服务中心

邮 编:1380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

**省**市**区**乡田家村

****

**省****公司

占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依托企业现有厂房(占地面积30.00m2,总建筑面积约30.00m2)内进行建设1台2.1MW燃生物质锅炉,为生产提供热水。总投资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万元。

(一)项目施工期

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拟排入防渗旱厕;设备在安装及调试过程中噪声较小,同时利用现有厂房进行隔声等;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二)项目运营期

1、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增加生活污水;本项目为热水锅炉,锅炉产生的热水用于混凝土生产,不外排。

2、拟建燃生物质热水锅炉产生的锅炉烟气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30m高烟囱排放,烟气中各污染物排放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煤锅炉限值标准要求。燃料为成型袋装生物质颗粒,装卸、贮存、输送废气极少;灰渣袋装贮存并定期洒水抑尘,且在锅炉房内操作,经采取上述措施后,厂界颗粒物浓度可以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相关标准要求。

3、各种产生噪声的设备,要采取隔声、消音、减振等措施,确保东、南、西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北侧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要求。

4、锅炉灰渣与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定期外卖用作农肥;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再利用。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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