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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政府关于〈**县运江镇古平村山坪塘修缮以工代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项目实施实际需求,同意重新审批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改革局关于**县运江镇古平村山坪塘修缮以工代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象发改审批〔2025〕71号)文作废。
二、为扎实推进以工代赈工作,充分发挥以工代赈“项目建设、就地就业、技能提升”的综合效益,保障农田灌溉,促进当地群众增收。同意建设**县运江镇古平村山坪塘修缮以工代赈项目(项目代码:****)。
三、项目单位:****
四、建设地点:**县运江镇古平村。
五、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拟对**县运江镇古平村山坪塘进行修缮建设。山坪塘位于古平村东部,山坪塘蓄水量约6万立方米,主要用于农业灌溉,灌溉面积约300—400亩。本次项目修缮内容包括山坪塘整治900米;修缮破损路面300米;**护栏250米。
六、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及建设安排。
项目总投资249.7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12.43万元(其中包含劳务报酬96.14万元,占申报中央资金比例45.35%),工程建设其他费25.40万元,预备费11.89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资金以及地方配套资金,其中申请中央资金212万元,地方配套资金37.72万元。
项目建设工期12个月。
七、以工代赈务工组织和劳务报酬发放:采用“乡镇政府+乡建公司+当地群众”的劳务组织模式,采用“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赈济模式实施。实行先劳动后支付、按劳取酬和公平、公开的原则,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用当地群众的尽量不用专业队伍,严格执行劳务报酬标准。项目预计带动当地群众务工75人,其中包括返乡农民工务工人数35人,未就业退役军人务工人数1人,脱贫人口和防返贫监测对象务工人数39人,预计用工工日4195工日,预计发放劳务报酬金额96.14万元,劳务报酬占申请以工代赈中央资金的比例为45.35%,预计培训务工群众75人,预计设置公益性岗位1个。
八、招标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等规定,以工代赈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项目业主单位应当在招标投标、签订劳务合同过程中应明确当地群众用工和劳务报酬发放要求等。
九、项目批复的相关支持******局关于**县运江镇古平村山坪塘修缮以工代赈项目的选址意见。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无需办理,根据《关于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20〕1337号)》,该项目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开展建设,项目单位无需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节能审查意见无需办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该项目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十、如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或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更的(建设规模的较大变更是指主体工程建设规模增加10%以上或减少20%以上,建设内容的较大变更是指增加或减少的建设内容相应的投资占原总投资的比例超过10%以上,行业领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项目单位要依法合规落实建设资金,****政府隐性债务,同时避免资金断裂形成“半拉子”工程。项目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办理安全生产相关手续。
附件: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改革局
202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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