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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政府关于重新给予**县妙皇乡象****示范区产业基础设施以工代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妙政报〔2026〕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项目实施实际需求,同意重新审批**县妙皇乡象****示范区产业基础设施以工代赈项目(项目代码:****)。
二、项目单位:****。
三、建设地点:****村委。
四、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本次工程建设内容涵盖交通、灌溉两大领域。在灌溉方面,于思高村茶产业园内敷设长7500米、管径80毫米的喷淋灌溉管道;交通建设包含两部分,其一为修建长2200米的产业道路,该道路硬化路面宽3.5米;其二是修建长2500米,宽3.5米碎石路。
五、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及建设安排。
项目总投资433.6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68.69万元,包含劳务报酬金额166.01万元,占申报中央资金比例45.11%;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4.28万元,基本预备费20.65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资金368.0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65.62万元。
项目建设工期8个月。
六、以工代赈务工组织和劳务报酬发放: 采用“乡镇政府+乡建公司+当地群众”的务工组织模式,采用“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赈济模式实施。实行先劳动后支付、按劳取酬和公平、公开的原则,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用当地群众的尽量不用专业队伍,严格执行劳务报酬标准。项目总劳务工程量7253工日,预计带动当地群众务工99人,其中含脱贫人口48人,返乡农民工51人。预计发放劳务报酬金额166.01万元,占申报中央资金比例45.11%。预计培训务工群众99人,预计设置公益性岗位1个。
七、招标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等规定,以工代赈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项目业主单位应当在招标投标、签订劳务合同过程中应明确当地群众用工和劳务报酬发放要求等。
八、项目批复的相关支持******局关于**县妙皇乡象****示范区产业基础设施以工代赈项目的选址意见。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无需办理,根据《关于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20〕1337号)》,该项目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开展建设,项目单位无需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节能审查意见无需办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该项目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九、如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或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更的(建设规模的较大变更是指主体工程建设规模增加10%以上或减少20%以上,建设内容的较大变更是指增加或减少的建设内容相应的投资占原总投资的比例超过10%以上,行业领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项目单位要依法合规落实建设资金,****政府隐性债务,同时避免资金断裂形成“半拉子”工程。项目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办理安全生产相关手续。
十一、原批文象发改审批〔2025〕47号、象发改审批〔2025〕66号废除。
附件: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改革局
202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