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生态环境局前郭县分局关于2025年2月24日作出的吉林前郭海勃日戈粮食物流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审批
吉林-松原-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2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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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分局关于2025年2月24日作出的**前郭海勃日戈粮食物流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2-24 09:4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2025年2月24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 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 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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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0438-****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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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前郭县阿穆尔大街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市三鑫建筑****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前环审函[2026]3号

2026年2月24日

前环审函[2026]3号

关于《**前郭海勃日戈粮食物流产业园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前郭尔罗斯蒙古****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编制的《**前郭海勃日戈粮食物流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结论及专家审查意见,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市前郭县海勃日戈镇腰井子村47幢1号,建设性质为扩建。项目东侧为耕地,南侧为耕地,西侧隔G203国道为耕地,北侧为居民、大棚及耕地。厂区原总占地面积104032m2,原总建筑面积10237.39m2,本次扩建新增建筑面积为731.446m2,该项目建成后厂区总建筑面积为10973.64m2。主要建设内容为:拆除现有1套300t/d烘干塔及1台4t/h燃煤热风炉,**锅炉房1栋(内设1台12t/h燃生物质热风炉,年燃生物质燃料1000t)、500t/d烘干塔1套、智能中控室1栋、智能检验室1栋、辅助用房1栋、湿粮筒仓1座、干粮筒仓1座、危废贮存点1间。项目建成后年烘干玉米3万吨。该项目总投资2202.91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2.27%。

该项目符合**前郭县总体规划及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分别进行有效治理,防止项目产生的污染影响周边环境。

(二)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做农肥,不外排;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厂区旱厕,定期清掏做农肥,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生产过程中1台12t/h燃生物质颗粒热风炉燃烧后产生的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热风炉烟气中颗粒物、SO2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2、表4二级排放限值;NOX排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中表2限值要求;烘干、装卸、筛分、运输和转运等过程产生的粉尘采取洒水降尘、输送过程全封闭、筛分工段设置封闭罩、烘干塔两侧排气孔设置折流挡板等措施,确保厂界处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强化无组织废气控制与治理,确保热风炉周边无组织排放烟尘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施工期采取设置全封闭的围挡、安装喷淋设施等防尘措施,确保施工期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 2 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产生的固废物按“**化、无害化、减量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禁将生产废物、废料直接排放或混入生活垃圾倾倒,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施工期建筑垃圾送市政部门指定地点填埋;施工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及炉渣收集后外售做肥料;杂质碎粮收集后外售;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废机油及废油桶暂存危废贮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建筑施工场地噪声采取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及设置声屏障等措施,确保建筑施工场地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中相关标准要求;运营期采取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六)项目营运前,应按照规定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

(七)严格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地面、危废贮存点等区域应按报告提出的要求,地面做硬化处理,同时做好环境保护防护措施,满足防雨、防漏、防渗、防腐等环境保护要求。

三、认真执行“三同时”和环保验收制度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程序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通过验收后方可投产使用。

四、项目如有变化应注意的事项

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环境局****分局

2025年2月24日

抄送:****、前郭尔罗斯蒙古****集团有限公司

印发机关:****环境局****分局

2026年2月24日印发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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