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智能仓储系统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市曲塘镇刘圩村27组(双楼工业集聚区);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诺库智能物流****公司成立于2025年7月,位于**市**市曲塘镇刘圩村27组,主要从事金属结构制造及销售。该企业拟投资5亿元,征用**市曲塘镇刘圩村27组工业用地17620平方米,**生产车间、附属用房等主要建筑物建筑面积13828.9平方米,新购置激光割板机、冷弯型钢轧机、剪板机、折弯机、密闭干式喷漆晾干房、静电粉末喷涂生产线等主要设备,新上智能仓储系统生产项目。项目建成投产后,具有年生产智能仓储货架35000吨、自动化设备100套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按“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喷枪清洗水全部回用于调漆用水,不得外排;厂区初期雨水经有效收集后与脱脂废水、硅烷化废水、清洗废****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水洗工序,不得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处理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并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处理厂接管要求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公司进行集中处理。(二)本项目烘干、固化工序燃用天然气。在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率及去除率、排气筒设置及高度等符合《报告表》要求。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规定的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执行**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规定的限值;表面抛丸处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及危废仓库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排放、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厂界非甲烷总烃及颗粒物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表3规定的限值;恶臭气体排放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厂界浓度限值。施工期扬尘排放执行**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中相关标准。(三)进一步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四)严格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规范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固体废物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相关环境管理要求。(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渗区设计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六)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配备环境应急队伍、设备和物资,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七)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八)加强原料管控,本项目须使用低VOCs含量的水性涂料,VOCs含量须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 38597-2020)中相关限值要求。
公示时间:2026年2月25日——2026年3月2日(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0513-****704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