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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856718W | 建设单位法人:高亚岳 |
| 赵艳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市**区汉**路863号 |
| ****涉****技术中心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01-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4-N7724-危险废物治理 |
| 建设地点: | ******区 ******区 |
| 经度:119.866111 纬度: 31.868889 | ****机关:**国家****行政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11-11 |
| 常新行审环书〔2021〕1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3-11-2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0 |
| 155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856718W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913********856718W |
| ****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泰科****公司 |
| 913********6112131,****1202MA1MD09M76 | 竣工时间:2025-12-29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1-2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2-2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tech.****.cn/news_Show_195.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建成后形成年综合利用及无害化处置涉重废物3万吨、副产再生合金4387吨及玻璃化渣 17639 吨的能力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再生合金<3000 吨/年和玻璃化渣<10000 吨/年的生产能力 |
| 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类别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固线工艺:入厂固废根据重金属种类及含量不同进行配伍,并配以废活性炭等辅材,经混合压球成型后,采用焙烧窑烘干焙烧,以脱除物料中的游离水、结晶水、二氧化碳、二氧化硫及其它气体,同时将物料中可低温还原的有价金属(铜、锌、镍、铁等)预还原至金属单质,焙烧后的物料根据金属元素不同分开处理(镍铬涉重污泥、滤渣等焙烧后的产物为镍铬焙砂,铜锌涉重污泥、滤渣等焙烧后的产物为铜锌焙砂,镍铬涉重污泥、滤渣等不与铜锌涉重污泥、滤渣等混合焙烧),其中铜锌焙砂再采用玻璃化炉在高温下进行调质和熔分,实现渣金分离,渣经水淬后形成玻璃渣,剩余金浇铸成再生合金(次黑铜);铜锌焙砂在玻璃化熔炼过程中,锌自物料中蒸发,遇空气被再次氧化成氧化锌颗粒,经袋式收尘后成次氧化锌产品。对镍铬含量高、还原温度高且组分相对单一的物料(如镍铬焙砂),焙烧后再配以合金炉料,采用高温熔融炉深度还原和精练脱气,熔分后金属浇铸成镍铬铁合金,渣和铜锌焙砂混合(或单独)经玻璃化炉调质后水淬成玻璃渣。液线工艺:涉重废液和废酸入厂后在半密闭负压空间内采用隔膜泵打入储罐分类储存,生产时根据检测结果及工艺要求,将相关废液自储罐打入反应罐混合,同时配入石灰浆(或石粉浆)中和废酸直至弱碱性,通过中和反应,形成重金属的氢氧化物沉淀。中和沉淀冷却后采用板框压滤,实现固液分离,滤渣进固线处理,滤液采用蒸发浓缩脱盐,馏出液进污水站处理,盐分根据氯含量返回固线(低氯盐)或委外处置(高氯盐),其中液线收集到的少量低浓度COD,含重金属、盐份少的废液不经蒸发,直接进污水站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本次验收较环评取消了真空脱气炉,根据前述分析,该变动不新增污染物,不会 导致环境不利影响增加。 |
| 本次实际建成采购熔融还原炉设备工艺先进,炉内可实现在熔融还原后原位脱气调质,且设备减少不影响产能。故取消 1 台备用炉和精炼炉,同时减少相关的辅助设备:进料斗、浇注机、变压器等。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水:生活污水经接管****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采用双效蒸发+搪玻釜脱盐后,馏出液进生化系统处理,尾水回用于水淬。 2)废气 焙烧废气采取“二燃室+SNCR 脱硝+烟气急冷+干法脱酸+喷射活性炭+ 袋式除尘器+湿法脱酸”组合工艺处理后经一个45米的排气筒(P1)达标排放;熔炼废气(包括高温熔融、精炼)和废渣玻璃化废气各自经“旋风除尘+袋式除尘”处理后与焙烧废气共用1套湿式脱酸设施并入45米高焙烧废气排放筒(P1)达标排放;固废仓库贮存废气经负压收集后进危废库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一根20米的排气筒(P2)达标排放;液线有组织废气主要由废液废酸入罐、储罐“大小呼吸” 、石灰制浆、中和反应 和压滤前缓冲罐废气以及污水站废气组成,废气由负压收集系统经“水喷淋+碱喷淋(含除雾)+ 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一个20米高排气筒(P3)达标排放;水淬废气经“水喷淋除雾”后依托焙烧尾气处理系统湿法脱酸装置处理后经同一根排气筒排放(P1)。 3)噪声 优选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生产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减震、隔声、消声措施,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2 、3 类标准。 4)固废 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废,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其处置应按照当前危险废物环保管理规定执行,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严格做好危废堆放场所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按危废转移联单管理制度要求,转移过程须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转移。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生活污水经接管****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采用双效蒸发+搪玻釜脱盐后,馏出液进生化系统处理,尾水回用于水淬、循环冷却系统、尾气处理系统的补水。 2)废气 焙烧废气采取“二燃室+SNCR 脱硝+烟气急冷+干法脱酸+喷射活性炭+ 袋式除尘器+湿法脱酸”组合工艺处理后经一个45米的排气筒(P1)达标排放;熔炼废气(包括高温熔融、精炼)和废渣玻璃化废气各自经“旋风除尘+袋式除尘”处理后与焙烧废气共用1套湿式脱酸设施并入45米高焙烧废气排放筒(P1)达标排放;固废仓库贮存废气经负压收集后进危废库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一根20米的排气筒(P2)达标排放;液线有组织废气主要由废液废酸入罐、储罐“大小呼吸” 、石灰制浆、中和反应 和压滤前缓冲罐废气以及污水站废气组成,废气由负压收集系统经“水喷淋+碱喷淋(含除雾)+ 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一个20米高排气筒(P3)达标排放;水淬废气经“水喷淋除雾” 后依托液线废气“水喷淋+碱喷淋(含除雾)+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同一根排气筒排放(P3)。 3)噪声 优选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生产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减震、隔声、消声措施,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2 、3 类标准。 4)固废 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固态危废库占地面积1580m2 ,液态危废库占地144m2 ,次生危废仓库占地面积223m2 ,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严格做好危废堆放场所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危险废物除部分自行处置外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按危废转移联单管理制度要求,转移过程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经批准同意后实施转移。 |
| 水淬废气经“水喷淋除雾”处理后,由 P1 湿法脱酸装置处理改为 P3“水喷淋+碱喷淋(含除雾)+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该变动未导致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和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21 | 0 | 0.2376 | 0 | 0 | 0.21 | 0 | |
| 0.1515 | 0 | 0.95 | 0 | 0 | 0.151 | 0 | |
| 0.0819 | 0 | 0.0819 | 0 | 0 | 0.082 | 0 | |
| 0.0086 | 0 | 0.012 | 0 | 0 | 0.009 | 0 | |
| 0.1105 | 0 | 0.143 | 0 | 0 | 0.111 | 0 | |
| 0.0501 | 0 | 0.713 | 0 | 0 | 0.05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168 | 8.377 | 0 | 0 | 0.168 | 0.168 | / |
| 5.804 | 0 | 21.917 | 0 | 0 | 5.804 | 0 | / |
| 0.322 | 0.142 | 2.428 | 0 | 0 | 0.464 | 0.142 | / |
| 0.108 | 0.1 | 0.113 | 0 | 0 | 0.208 | 0.1 | / |
| 1 | P1排气筒 |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 | 本项目焙烧废气采取“二燃室+SNCR 脱硝+烟气急冷+干法脱酸+喷射活性炭+袋式除尘器+湿法脱酸”组合工艺处理后经一根 45 米的排气筒(P1)达标排放 | 经监测,P1 排气筒排气中的颗粒物、SO2、Cr、Sn+Cu+Mn+Ni、Cd 符合《危 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中标准。 | |
| 2 | P2排气筒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 固废仓库贮存废气经负压收集后进危废库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一根20米的排气筒(P2)达标排放 | 经监测,P2 排气筒排气中的氨、硫化氢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 准》(GB14554-93)中标准,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符合《大气污染物 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标准。 | |
| 3 | P3排气筒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 液线有组织废气及水淬废气由负压收集系统经“水喷淋+碱喷淋(含除雾)+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一个20米高排气筒(P3)达标排放 | 经监测,P3 排气筒排气中的 SO2 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2/4041-2021)中标准,硫化氢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中标准。 |
| 1 | /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 采用低噪音、质量较好的生产设备,并通过减振、隔声、绿化综合措施控制厂界噪声达标 | 经监测,赛蓝再生南、东、北厂界测点昼、夜间厂界环境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 3 类排放限值。敏感点马家村测点昼、 夜间环境噪声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 2 类排放限值。 |
| 1 | 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其处置应按照当前危险废物环保管理规定执行,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严格做好危废堆放场所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按危废转移联单管理制度要求,转移过程须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转移。 | 本次验收项目依托已验收固态危废库占地面积 1580m2,其中焚烧残渣库 216m3及 2 个次生危废暂存间,次生危废库 1(焚烧残渣等)占地面积 216m2,次生危废库 2(废 包装物)占地面积 7m2,符合环评批复及变动影响分析报告要求,满足本次验收项目 产生的危险废物的贮存能力,门口已张贴危废仓库警示标识牌,各类危险废物进行分 类分区贮存并张贴危废识别标签,堆场建设符合《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 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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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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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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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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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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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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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