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温州鹿城轻工产业园区一期D-16、D-37、D-38、D-39、D-47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审批
浙江-温州-鹿城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2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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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园区一期D-16、D-37、D-38、D-39、D-47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为了解本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保障本地块用地的环境安全,防止地块再开发利用对人体健康和环境质量带来影响。2025年12月~2026年1月,温****人民政府委托****对D-16、D-37、D-38、D-39、D-47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现将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1、地块概况

******园区一期D-16、D-37、D-38、D-39、D-47地块位于**市鹿**藤桥镇戍浦村,北至浦盛锦园、戍**路,西至规划纵三路,南至中央大道,**盛园路,调查范围总面积133856.58m2。其中D-16地块北至浦盛锦园、戍**路,西至规划纵三路,南至规划石埠头路,**空地(规划岭北路),地块面积49355.69m2;D-37地块北至空地(D-38地块),西至规划盛业路,南至中央大道,**盛园路,地块面积10887.34m2;D-38地块北至空地(规划石埠头路),西至空地(规划盛业路),南至空地(D-37地块),**盛园路,地块面积35725.98m2;D-39地****小学,西至空地(规划岭北路),南至空地(规划横三路),**空地(规划盛业路),地块面积28295.21m2;D-47地块北至戍**河道支流,西至空地(D-39地块),南至空地(规划石埠头路),**盛园路,地块面积9591.89m2。

根据调查,地块历史不存在污染型工业企业的生产运营,主要受农业生产经营、村民生活、道路通行、生活垃圾收集、车辆停放、河道填筑、借地作为施工营地、砂石建材堆放影响,D-16、D-37、D-38、D-39、D-47地块周边相邻区块为浦盛锦园、上桥村、****小学、******公司、D-36****园区污水处理厂临时应急工程)、空地、周徐佳苑、锦瓯园、金尚竹苑、道路。周边历史为农民房、农田及房屋拆迁工地。

目前D-16、D-37、D-39、D-47地块内均为空地,有杂草覆盖;D-38地块内西北侧2栋已清空农民房未拆除,东北侧4幢周转房未拆除,且内有老人居住,农****法院判决可拆除,周转房因老人安置问题暂无法拆除,因开发计划尚未落实,农民房及周转房短期内暂无拆除计划,其余区域为空地,局部有杂草覆盖。

2、调查概况

根据地块内及周边历史利用情况,污染识别的特征污染物包括重金属和无机物(砷、铅、汞、镉、铜、镍)、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苯并[a]芘)、有机农药指标(阿特拉津、氯丹、p,p’-滴滴滴、p,p’-滴滴伊、滴滴涕、敌敌畏、乐果、硫丹、七氯、α-六六六、β-六六六、γ-六六六、六氯苯、灭蚁灵)、石油烃、COD、氨氮(地下水关注)等。

根据确定的调查布点依据和规则,各地块总体按照约80m*80m 划分网格,总体上每个完整或面积较大的网格布设1个点位,个别不完整且面积较小的网格2个网格设置1个点位。

为确保农田、农民房、道路、生活垃圾收集点、戍**支流河道、停车场、菜地等不同功能区均有点位覆盖,D-16地块共布设8个土壤点位;

为确保农田、农民房、施工营地、菜地等不同功能区均有点位覆盖,D-37地块共布设6个土壤点位;

为确保农田、农民房、周转房等不同功能区均有点位覆盖,D-38地块共布设6个土壤点位;

为确保农田、农民房、道路、车辆停放、砂石建材堆放、菜地等不同功能区均有点位覆盖,D-39地块共布设6个土壤点位;

为确保农田、农民房、道路、车辆停放、菜地等不同功能区均有点位覆盖,D-47地块共布设6个土壤点位,

地块内共计布设32个土壤点位,每****网格中心位置,部分结合地块采样条件、历史或现状用地情况进行适当偏移。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的技术规定,地下水可结合环境调查结论间隔一定距离按照三角形或四边形至少设置3~4个点位。

因此,在各地块范围内各设置3个地下水点位,共计15个地下水点位,分别位于地下水上游、下游,三个点位间隔一定距离呈三角形形状。

根据地块周边使用情况调查,对照点设置在D-16地块北侧约71m空地处

调查结果表明,地块内土壤除pH外,检出砷、汞、铜、镍、镉、铅、石油烃(C10-C40)、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茚并[1,2,3-cd]芘。其中pH值范围为6.72~9.68,砷、汞、铜、镍、镉、铅、石油烃(C10-C40)、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茚并[1,2,3-cd]芘检出浓度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地下水除pH、色度、浊度外,检出氟化物、硝酸盐(以N计)、亚硝酸盐(以N计)、氯化物、铁、钠、砷、镉、铜、铅、锌、汞,检出浓度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限值,石油烃(C10-C40)检出浓度未超过《**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附件5**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锰、浊度、耗氧量、总硬度、氨氮、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最大值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限值。

3、结论及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和《**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监督管理规程》等文件,******园区一期D-16、D-37、D-38、D-39、D-47地块检测结果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无需进行后续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等工作,可开发利用。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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