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项目评标错误快速纠正工作指引
第一条 为切实提高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质效,减少招标投标活动中评标错误的纠正时间,根据《****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的相关规定,结****交易中心****中心)(以下简称省交易中心)职能职责以及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进****中心开展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适用于本指引。
本指引所称的评标,包括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项目的评标环节和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资格审查环节。
第三条 评标错误快速纠正(以下简称快速纠错)是指项目中标通知书(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发出前,****委员会****委员会,以下统称评委会)提交的评标报告(含资格预审报告,以下统称评标报告)或处理投标人异议时发现评标存在明显客观错误,组织原评委会进行复核纠正的快捷程序。
第四条 招标人应当切实履行审核评标报告、处理异议等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对评标报告的审核程序,公平、公正开展审核工作,并对快速纠错的过程和结果负责。
第五条 下列情形适用于开展快速纠错:
(一)评标报告记载的内容有明显错漏或前后不一致的;
(二)评标报告中存在签章缺失的;
(三)评委会评分计算或汇总统计错误的;
(四)评委会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或存在明显错判、漏判的;
(五)评委会应当否决投标而未否决,或不应否决投标而否决的;
(六)评委会否决投标时,未在评标报告中载明具体情形、原因,或否决投标依据错误的;
(七)评委会未按照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的;
(八)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数量或多标段项目特定推荐规则的,或资格预审报告中确定通过资格预审合格名单不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规定数量的;
(九)其他属于明显客观评标错误的。
第六条 需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进一步调查认定并出具书面处理意见的评标错误,或者原评委会无法自行予以纠正的非明显客观评标错误,不适用于开展快速纠错。
第七条 招标人在审核评标报告或处理异议过程中,发现评标存在明显客观错误需要进行快速纠正的,应在中标通知书(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发出前及时登录“**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对应功能模块提交加盖招标人公章的《评标错误快速纠正申请函(参考格式)》(见附件)以及相关佐证材料的扫描件,发起快速纠错申请。
快速纠正评标错误,无需报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同意。
第八条 招标人通过“**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提交快速纠错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中心业务处室项目负责人对招标人所申请的快速纠错事项以及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形式核验后,提交处室负责人审核。
属于本指引第五条所列情形的,予以受理;属于本指引第六条所列情形的,不予受理,并注明具体理由。
第九条 ****中心业务处室对已受理的快速纠错项目报分管领导同意后,项目负责人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协调复核时间和场地,并及时告知招标人。招标人负责组织原评委会成员,****中心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对快速纠错项目进行复核纠正,形成复核结论意见并签字或签章。
第十条 原评委会少数成员因故无法按时到场参加复核纠正,但包括原评委会组长在内的到场评委超过原评委会人数三分之二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开展复核纠正工作。招标人应通过可信的通讯方式向未到场评委反馈复核意见,未到场评委确认复核结论后,委托原评委会组长现场代其签署复核结论意见。
招标人应完整记录、保存上述情形复核纠正的相关材料及现场音视频材料。
第十一条 快速纠错项目复核纠正流程依托“**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开评标系统”开展,快速纠错过程和结果的相关材料应作为项目档案资料由系统自动归集存档。项目完成快速纠错后,“**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项目相关信息(项目名称、评标时间、错误情形、复核时间、复核结果等)推送至行政监管部门的电子监督平台进行备案。
第十二条 原评委会成员存在评标错误的,按****中心《评标委员会成员在工程建设项目评标活动中差错行为公示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差错行为公示,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报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
第十三条 原《****交易中心****中心)关于印发的通知》(鄂公采综发〔2024〕16号)予以废止。
附件:评标错误快速纠正申请函(参考格式)
附件
评标错误快速纠正申请函
(参考格式)
****交易中心****中心):
我单位在审核“”(项目名称、项目标段编号)的 评标报告/资格预审报告 过程中,****中心印发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项目评标错误快速纠正工作指引》第五条中所列的“”(填写具体条款)评标错误,具体情形如下:
……(招标人详细描述审核过程以及评标错误具体情形)
特申请本项目进行评标错误快速纠正,请予支持为谢。
附:相关佐证材料(如有)
招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 电话: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