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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司向我局申****处理厂三期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横二路(****)项目设计方案(详见附件1、2)。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现进行批前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2月24日—3月4日(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与该事项有关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主张陈述、申辩或提出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地址:**县福宁大道39****中心二楼210室(****窗口);
联系电话:0593-****762。
附件:
1.****水厂三期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横二路(****)批前公示内容
2.****水厂三期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横二路(****)项目设计方案有关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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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