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公司年处理40万吨含锌物料综合回收暨循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详细信息】
| 粤环审〔2026〕17 号 | |||||
| **市****公司年处理40万吨含锌物料综合回收暨循环利用项目 | |||||
| 普通 | |||||
| 项目****园区内。设计年处理含锌物料40万吨,其中危险废物22万吨(含自产危险废物6.5万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18万吨(含自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3万吨)。 | |||||
| **市****公司 | |||||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 ****0224MADQ4D5R43 | |||||
| 汪小琴 |
| 身份证 |
| 2026年02月11日 |
| 2026年02月11日 |
| 长期 |
| **** |
【正文信息】
****关于**市****公司年处理40万吨含锌物料综合回收暨循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市****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市****公司年处理40万吨含锌物料综合回收暨循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园区内。设计年处理含锌物料40万吨,其中HW12、HW17、HW23、HW48等4类危险废物22万吨(含自产危险废物6.5万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18万吨(含自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3万吨),产品为锌锭(5万吨/年)、精铁粉(5万吨/年)等。
二、根据报告书的****生态环境局的意****技术中心的技术评估报告,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进行建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可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投料、出渣环节产生的颗粒物,碱洗废液回收和析碘工序产生的氯化氢,回转窑窑尾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氯化氢、二噁英类、铅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锑及其化合物,湿法冶炼环节产生的硫酸雾、砷及其化合物,以及熔铸环节产生的氯化氢、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等污染物排放执行《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电积环节产生的氯气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染料、涂料废物暂存环节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总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备用锅炉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执行**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浓度限值”。回转窑窑尾烟气及熔铸环节氨、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烘干机烟气中烟(粉)尘排放及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中表2相关要求,同时烟气中污染物排放还应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要求。回转窑窑尾烟气中的汞及其化合物、铊及其化合物等污染物排放浓度需满足报告书提出的铅、锌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6.1—2025)中的“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各排气筒高度不低于报告书建议值。
采取车间封闭等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DB 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企业边界硫酸雾、氯化氢、铅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锑及其化合物执行(GB 31574—2015)“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限值”,颗粒物、氯气执行(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硫化氢及臭气浓度执行(GB 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汞及其化合物、铊及其化合物浓度不高于(GB 25466.1—2025)“表4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限值”。
项目应按报告书论证结果,设置一定的环境防护距离,并 ****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环境防护距离内用地的规划工作, ****学校、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对象。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初期雨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合理划分防渗区域,并严格落实防渗等管控措施和跟踪监测、隐患排查等要求,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环境。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要求。氧化除铁渣、沉铁渣等危险废物以及洗选污泥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依托本项目生产设施处理处置。铜镉渣、铟渣等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未沾染有毒物质的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送有利用能力的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五)建立健全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应急体系,完善并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设置足够容积的废水事故应急池,加强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控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切实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六)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防止工程施工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
(七)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安装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系统,按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的要求实施联网监控。按规定开展污染物排放监测和环境质量监测工作。
(八)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企业生态环境管理。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主动发布企业环境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生态环境诉求。
(九)本项目建成后,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重点重金属(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排放量应分别控制在70.00吨/年、0.26吨/年、77.99千克/年以内。****政府、**市****公司、****公司、****金岭南****公司凡口铅锌矿联合制定的《**市****公司年处理40万吨含锌物料综合回收暨循环利用项目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方案》,本项目氮氧化物总量指标来源于****公司水泥窑烟气氮氧化物超低排放技术改造项目形成的可替代总量指标,重点重金属总量指标来源于****金岭南****公司凡口铅锌矿升级改造项目形成的可替代总量指标。****环境局《****环境局关于**市****公司年处理40万吨含锌物料综合回收暨循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初审意见》(韶环函〔2026〕15号),本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指标来源于**市马****公司低效治理设施改造形成的可替代总量指标。
****环境局应监督企业严格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办公厅《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有关排污许可、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措施落实等管理要求,在相关削减措施完成前,不得核发本项目排污许可证。
三、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
四、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拟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依法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明确责任。你公司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依法及时办理排污许可手续。项目建成运行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市生态环境部门要严格落实事中事后属地监管责任,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你公司应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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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1日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