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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692MA245JGH4J | 建设单位法人:李作民 |
| 李作民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湾 |
| ****示范区 |
| 年产多功能衬布800万米项目(二阶段)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28-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毛纺织及染整精加工;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789-C1789-其他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湾 中南高科产业园1号地块3期39-CD号 |
| 经度:121.416944 纬度: 32.109444 | ****机关:****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7-05 |
| **湾行审批〔2023〕5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692MA245JGH4J001X |
| 2023-08-1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943.7 |
| 3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692MA245JGH4J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692MA245JGH4J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3********973629H | 竣工时间:2025-03-01 |
| 2025-03-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5-01 |
| 2026-01-1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2-1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113AuZNh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未发生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多功能衬布800万米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多功能衬布800万米项目(二期114.3万米) |
| 分阶段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双点线:一期已验收。 粉点线: 投料:在设备里放入固态热熔胶,通过电加热的方式将热熔胶熔融(120-130C),此过程产生投料粉尘G7。 热涂辊:通过溶胶缸涂浆,电机带动辊轴转动,液态的热熔胶均匀涂在轴上,当基布通过时,自动滚在基布上,热熔胶在设备中加热熔融,不需要清洗,此过程产生有机废气G8和设备噪声(N)。 烘干:采用天然气加热的方式将布基上的热熔胶熔融铺平,烘干过程中由于受热(180C) 会形成少量有机废气,对烘干废气进行收集处理。烘干过程无化学反应,该过程产生有机废气G9、天然气燃烧废气G10和设备噪声(N)。 自然冷却:烘干后的基布通过自然冷却,该过程产生有机废气G11。 检验:使用检验设备对生产出来的成品进行物理检测。将不合格品去除。该过程产生次品和设备噪声(N)。 | 实际建设情况:双点线:一期已验收。 粉点线: 投料:在设备里放入固态热熔胶,通过电加热的方式将热熔胶熔融(120-130C),此过程产生投料粉尘G7。 热涂辊:通过溶胶缸涂浆,电机带动辊轴转动,液态的热熔胶均匀涂在轴上,当基布通过时,自动滚在基布上,热熔胶在设备中加热熔融,不需要清洗,此过程产生有机废气G8和设备噪声(N)。 烘干:采用天然气加热的方式将布基上的热熔胶熔融铺平,烘干过程中由于受热(180C) 会形成少量有机废气,对烘干废气进行收集处理。烘干过程无化学反应,该过程产生有机废气G9、天然气燃烧废气G10和设备噪声(N)。 自然冷却:烘干后的基布通过自然冷却,该过程产生有机废气G11。 检验:使用检验设备对生产出来的成品进行物理检测。将不合格品去除。该过程产生次品和设备噪声(N)。 |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须按照“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接管至南****公司深度处理。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严格落实各项废气防治措施。本项目撒粉、投料、调浆、涂浆、热涂辊、烘干、冷却经“冷却+过滤+静电净化+活性炭纤维”装置处理后与天然气燃烧废气一并通过1#排气筒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标准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728-2020)中标准。 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 -2008)3类标准。 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规定,严格固废处置,实现固废零排放。生活垃圾、废包装袋环卫定期清运;不合格品收集外售;浆料残渣、废活性炭纤维、废包装桶、水箱废水、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转移处置按规定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原则,废水、雨水排口依托中南高科产业园1号地块,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生产废水中冷却水循环使用,只补充不外排,清洗用水做危废处置不外排,调浆用水全部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接管至南****公司深度处理。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撒粉、投料产生的粉尘,调浆、涂浆、热涂辊、烘干、冷却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以及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集气罩以及密闭收集后经“冷却+过滤+静电净化+活性炭纤维”处理后通过1#19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检测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标准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728-2020)中标准。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及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企业通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来降低噪声排放,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 -2008)3类标准。 本项目严格执行国家、省相关法规,生活垃圾、废包装袋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售;浆料残渣、废活性炭纤维、废包装桶、水箱废水、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企业委托****。 |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收集储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规定要求进行危险废物的包装、贮存设施的选址、设计、运行、安全防护、监测和关闭等要求进行合理的贮存。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收集储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规定要求进行危险废物的包装、贮存设施的选址、设计、运行、安全防护、监测和关闭等要求进行合理的贮存。 |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012 | 0 | 0.012 | 0 | 0 | 0.012 | 0 | |
| 0.0012 | 0 | 0.006 | 0 | 0 | 0.001 | 0 | |
| 0.0001 | 0 | 0.001 | 0 | 0 | 0 | 0 | |
| 0 | 0 | 0.0001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05 | 0.005 | 0 | 0 | 0.005 | 0.005 | / |
| 0 | 0 | 0.051 | 0 | 0 | 0 | 0 | / |
| 0 | 0.0025 | 0.009 | 0 | 0 | 0.003 | 0.003 | / |
| 0 | 0.02 | 0.435 | 0 | 0 | 0.02 | 0.02 | / |
| 1 | 化粪池 | 本项目总排口废水中pH值、COD、SS、动植物油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 本项目废水包含生活污水与生产废水。 生活污水:此次二阶段验收不新增员工,不新增生活污水,此处不再分析。生产废水:生产废水包含调浆废水、冷却管冷却用水、以及废气装置清洗废 水。此次二阶段验收为粉点线验收,不涉及调浆废水、冷却管冷却用水,本项目也不影响废气装置清洗废水,综上所述,本项目二阶段的建设不涉及生产废水。 | 本项目未新增员工,未新增生活废水,一期已做检测。 一期废水检测结果与评价:本项目总排口废水中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 物、动植物油检测值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检测值均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
| 1 | 一套冷却+过滤+静电净化+活性炭纤维吸附装置 | 本项目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省地方标准)表1中标准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728-2020)(**省地方标准)表1中标准。厂区边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标准。 | 本项目粉点线和双点线废气合并成一根排气筒排放。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撒粉、投料产生的粉尘,调浆、涂浆、热涂辊、烘干、冷却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以及天气燃燃烧废气。废气污染物包含: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 本项目调胶废气、1#双点线涂浆撒粉烘干冷却废气、2#双点线涂浆撒粉烘干冷却废气、粉点线投料热涂辊烘干冷却废气分别经过收集后再经过一套冷却+过滤+静电净化+活性炭纤维吸附装置处理后与燃烧废气一起由19米高1#排气筒排放 | DA001排气筒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的检测值符合**省地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中标准限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的检测结果均符合**省地标《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728-2020)表1中标准。本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的检测值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标准;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检测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标准。 |
| 1 | 隔声减震措施 | 本项目所在区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 本项目高噪设备主要有双点涂层机、粉点涂层机、验布机、切边机、调浆机 、压烫机、水洗测试机、剥离强度测试仪、接布机、冷水机、叉车、空压机等。 本项目采取的噪声防治措施如下: ①车间合理布局,各类设备均设置在室内,车间封闭。生产车间墙壁厚度240mm,同时内墙壁采用吸声棉吸声处理,顶部安装吸声吊顶,窗户采用双层中空玻璃,车间门采用重性隔声门。 ②隔绝传播途径:对于噪声源强相对较高的设备底座安装减震基座、垫橡胶圈,在声源周围加装隔声屏障或设置隔振沟。 ③加强管理:加强对企业操作人员的业务管理,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④搞好绿化:厂区围墙采用实心墙,沿厂区边界种植绿化防护林带,以美化环境和滤尘降噪。 | 本项目厂界噪声检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
| 1 | 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规定,严格固废处置,实现固废零排放。生活垃圾、废包装袋环卫定期清运;不合格品收集外售;浆料残渣、废活性炭纤维、废包装桶、水箱废水、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转移处置按规定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 本项目严格执行国家、省相关法规,生活垃圾、废包装袋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售;浆料残渣、废活性炭纤维、废包装桶、水箱废水、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企业委托****。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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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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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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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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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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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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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