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要求,现对问题编号十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
一、问题表述
问题编号十:蓝天保卫战方面,2023年1—9月**市优良天数比率、PM2.5浓度均排名全区倒数第二。
二、责任单位
市城管委、市农业农村局、****建设局、****信息化局、市**局、****运输局、****管理局、市气象局,各县(市、****政府
三、整改情况
措施28:培育秸秆利用主体。因地制宜推广应用秸秆**化利用成熟模式技术。完善收储运网络体系,提升秸秆离田收储覆盖面。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实用技术推广和操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目标任务。
印发《****关于加快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2021—2025)年》《2023年**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暨提质增效攻坚行动方案》(市农业办〔2023〕14号),明确秸秆综合利用行动目标,落实主要任务,进一步提升全市“十四五”期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质量和水平,推进全市秸秆综合利用提质增效。各县(市、区)结合辖区实际,分别制定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暨提质增效攻坚行动方案,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培训和推广示范。
组织有条件的县(市、区)参加2023年秸秆集中收储处理利用试点项目储备会审答辩。对**县2023年秸秆集中收储处理利用试点项目进行现场调研和指导服务。
持续开展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台账统计工作。以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为实施主体,按照属地原则开展秸秆**台账统计工作。严格按照调查技术要求和流程,完成2022年度县(市、区)级基本数据采集,扎实推进秸秆**台账数据采集、上报。一是严把数据质量控制关。通过规范途径获取官方数据,开展企业和农户入户调查,及时填写相关表格,确保数据来源真实可靠。二是把握好统计时间节点。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于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本县(市、区)秸秆**台账数据的录入、审核和上传等工作,市本级于2023年4月15日前完成对辖区县(市、区)数据的审核、上报。据农业农村部填报系统导出数据显示,2022年度,全市秸秆产生量****337.19吨,可收集量****192.8吨,秸秆利用量****970.41吨,综合利用率88.29%。直接还田量794430.71吨,占比46.92%;市场主体个数82个,规模化利用秸秆36551.00吨(本地来源29014.00吨,外地来源7537.00吨),其中肥料化638.00吨,饲料化33622.75吨,基料化1067.10吨,原料化1223.00吨。
四、验收情况
组织我局科学技术科、****保护站等相关科室和单位于2026年1月4日对问题编号十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各整改任务承担部门和单位按照方案要求,落实落细各项整改措施,完成全部整改工作任务,所提供的材料档案齐全,通过验收。
公示时间:2026年2月25日至2026年3月7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
联系电话:0773-****179
联系地址:**市**区鼎晟大厦101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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