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桂林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问题编号十)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其他-验收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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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要求,现对问题编号十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

一、问题表述

问题编号十:蓝天保卫战方面,2023年1—9月**市优良天数比率、PM2.5浓度均排名全区倒数第二。

二、责任单位

市城管委、市农业农村局、****建设局、****信息化局、市**局、****运输局、****管理局、市气象局,各县(市、****政府

三、整改情况

措施28:培育秸秆利用主体。因地制宜推广应用秸秆**化利用成熟模式技术。完善收储运网络体系,提升秸秆离田收储覆盖面。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实用技术推广和操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目标任务。

印发《****关于加快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2021—2025)年》《2023年**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暨提质增效攻坚行动方案》(市农业办〔2023〕14号),明确秸秆综合利用行动目标,落实主要任务,进一步提升全市“十四五”期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质量和水平,推进全市秸秆综合利用提质增效。各县(市、区)结合辖区实际,分别制定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暨提质增效攻坚行动方案,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培训和推广示范。

组织有条件的县(市、区)参加2023年秸秆集中收储处理利用试点项目储备会审答辩。对**县2023年秸秆集中收储处理利用试点项目进行现场调研和指导服务。

持续开展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台账统计工作。以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为实施主体,按照属地原则开展秸秆**台账统计工作。严格按照调查技术要求和流程,完成2022年度县(市、区)级基本数据采集,扎实推进秸秆**台账数据采集、上报。一是严把数据质量控制关。通过规范途径获取官方数据,开展企业和农户入户调查,及时填写相关表格,确保数据来源真实可靠。二是把握好统计时间节点。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于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本县(市、区)秸秆**台账数据的录入、审核和上传等工作,市本级于2023年4月15日前完成对辖区县(市、区)数据的审核、上报。据农业农村部填报系统导出数据显示,2022年度,全市秸秆产生量****337.19吨,可收集量****192.8吨,秸秆利用量****970.41吨,综合利用率88.29%。直接还田量794430.71吨,占比46.92%;市场主体个数82个,规模化利用秸秆36551.00吨(本地来源29014.00吨,外地来源7537.00吨),其中肥料化638.00吨,饲料化33622.75吨,基料化1067.10吨,原料化1223.00吨。

四、验收情况

组织我局科学技术科、****保护站等相关科室和单位于2026年1月4日对问题编号十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各整改任务承担部门和单位按照方案要求,落实落细各项整改措施,完成全部整改工作任务,所提供的材料档案齐全,通过验收。

公示时间:2026年2月25日至2026年3月7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

联系电话:0773-****179

联系地址:**市**区鼎晟大厦101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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