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充通知》的政策背景与依据
(一)背景。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是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兜底性、基础性制度安排。近年来,国家、省、市持续推进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创新,强调要建立更加精准、高效、公平、温暖的救助体系。2025年,省民政厅出台了《**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生活状况综合评估办法》(粤民规字〔2025〕5号,以下简称《省办法》),为我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认定工作确立了新的统一规范。《省办法》在明确全省统一框架的同时,也授权各地市可结合本地实际对部分标准进行细化。当前,我市在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生活状况综合评估工作过程中,面临住房、车辆、保障金计算等方面执行尺度不明确的问题。为此,依据《省办法》相关授权,为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破解实际操作难题,确保省级政策在我市精准有效实施,亟需制定一份符合**实际、具备较强操作性的本地化补充规定。
(二)依据。本《补充通知》严格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民发〔2021〕57号)、《**省社会救助条例》、《**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生活状况综合评估办法》(粤民规字〔2025〕5号)等规定制定,是对《省办法》授权条款的具体细化和落实,属于执行性规范性文件。
二、《补充通知》的目标任务
《补充通知》的主要目标:一是细化标准,统一尺度。对《省办法》**则性较强的条款进行具体化、数字化明确,为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和镇(街)提供清晰、统一、无歧义的操作指引,消除执行中的模糊地带。二是精准识别,应保尽保。通过设置更科学、更人性化的认定豁免条件,将那些实际生活困难,但因拥有少量非高标准财产而可能被挡在门外的家庭纳入保障范围,或合理确定其保障待遇,提高社会救助的覆盖面和精准度。三是规范管理,提升效能。通过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机构)职责和信息共享,完善制度设计,规范工作流程,强化部门协同和信息核对,提升全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与评估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提高救助**分配效率和公信力。四是传递温度,促进公平。在坚持政策底线、防范救助**错配的同时,体现对社会困难群众通过自身努力维持生计的尊重与支持,以及对因历史、家庭原因形成特殊财产状况群体的理解与关怀,实现底线公平与社会温暖的统一。
三、《补充通知》的主要内容
《补充通知》主要围绕以下四个关键点进行细化。
(一)明确多套小面积住房的认定标准,强调人均面积为关键依据。家庭虽拥有2套或以上住房,但家庭成员人均建筑面积未超过当地公租房(保障房)的申请面积标准,则不视为住房面积超标。该规定主要考量因祖上继承、宅基地**、经济条件等因素,导致家庭虽持有多套房,但单套房面积较小,实际居住仍困难的情况。申请时需提供房产来源证明,并接受公示。
(二)明确唯一谋生用小型经营性机动车辆的财产认定标准。家庭用于跑运输、小生意等唯一谋生的车辆,当前评估价值不高于当地城镇低保年标准的6.5倍,并且在申请前已经持续用于经营,则该辆车在核定家庭财产时予以豁免,不计入财产超标范围。但车辆运营所得收入应计入家庭收入。申请人需要提供车辆运****运输部门认定无需办理营运许可证的除外)及收入流水等材料。
(三)规范低保边缘家庭中单人保的救助金额核算方式。对低保边缘家庭单独纳入低保的成员,其每月救助金计算公式为:[当地月低保标准×2]减去[其所在家庭人均月收入],以差额方式确定实际补助金额,实际补助金额不高于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该计算方式遵循补差原则,救助金额随家庭人均收入接近低保标准而相应提高,反之则降低,体现政策公平性。各区(县级市)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操作办法,但须符合规范性文件要求,并报上一级民政部门备案。
(四)明确有关部门(机构)职责和信息共享。《省办法》第七条规定“****建设部门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信息”。在省级层面,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信息管理****建设部门负责。而结合我市实际,该项职能实****管理中心履行,现****管理中心根据职责分工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信息。
四、《补充通知》的利民**举措
本《补充通知》的出台,旨在为困难群众带来以下实实在在的利好。
(一)政策更显温情,打消申请顾虑。明确了多套小房不必然导致申请失败,让符合条件但顾虑重重的家庭敢于申请、主动申请。
(二)保护谋生工具,支持劳动脱贫。明确符合条件的唯一谋生车辆可豁免,保护了辛勤劳动的困难家庭可纳入最低生活保障,避免了因救助断生计的困境,鼓励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众,通过自身努力改善生活。
(三)标准全市统一,救助更加公平。特别是对低保边缘家庭里中单人保金额的计算方法进行统一,确保了全市范围内情况相似的家庭获得的救助水平基本一致,减少了因居住区域不同造成的待遇差异,促进了社会救助的公平公正。
(四)操作更加透明,预期更加稳定。将价值倍数、计算公式等核心标准公**、固定化,使群众在申请前就能对自身是否符合条件、大致能享受多少待遇有一个基本预估,增加了政策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
五、新旧政策差异对比
本次出台的《补充通知》是对省级新规的本地化落实,与此前我市执行的相关政策或操作惯例相比,主要变化和亮点体现在以下三点。
(一)住房认定从看套数到重面积。过去可能更侧重于审查房产数量,新规则明确将人均建筑面积是否超过公租房标准作为核心判定依据,认定方式更加科学合理,更贴近群众现实生活状况。
(二)车辆豁免从原则性到可操作。省级办法只提出了豁免原则,我市此次明确了价值上限具体的6.5倍、经营真实性的核查要件以及收入计算方式,使基层经办人员有了明确的尺度和步骤,政策落地有了抓手。
(三)单人保金额从各地自定到全市统一框架。改变了此前可能由各区(县级市)自行掌握计算方式的情况,建立了全市统一的差额计算模式,并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固化下来,增强了政策的严肃性和公平性。
(四)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机构)职责和信息共享。由民政牵头,卫健、教育、人社、住建等部门各司其职,打通数据壁垒,避免重复或遗漏救助,最终实现主动、精准、高效的综合性救助保障。
****民政局
2026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