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予阿拉尔市鸿运工程机械服务有限公司塔里木河干流河道2025-2026年度采砂许可决定书

审批
新疆-阿拉尔-阿拉尔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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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准予****塔里木河干流河道2025-2026年度采砂许可决定书
发表时间:2026-02-24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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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提交的《****塔里木河干流河道2025-2026年度采砂实施方案》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及《关于****管理局水行政许可“四个一”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塔办〔2025〕60号)的要求,经塔里****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关于****塔里木河干流河道2025-2026年度采砂实施方案的审查意见》(详见附件),****公司申报的塔里木河干流河道2025-2026年度采砂准予行政许可,****公司在塔里木河干流指定河段2025-2026年度采砂3.5万立方米,即5.11万吨,采砂许可期为自发放采砂许可证起至2026年4月20日。

二、拟开采区位于塔里木河干流(托喀依乡—塔里木河2号特大桥)可采区段,开采区长230米,平均宽度330米,开采面积7.67万平方米,开采平均深度不得超过0.46米,开采横向边坡不陡于1:3,纵向坡度不陡于1:20,采砂范围坐标:

1.东经g81°12′02.8154″,北纬40°32′40.5097″;

2.东经g81°11′53.1341″,北纬40°32′39.5309″;

3.东经g81°11′54.9561″,北纬40°32′28.8974″;

4.东经g81°12′04.8159″,北纬40°32′29.9385″。

三、进入河道采砂前,塔里****管理中心联合**市河长办等有关单位,赴现场共同确认河道采砂范围。采砂生产活动中,你公****管理中心和**市河长办等有关单位监督管理。

四、你公司必须严格按照《审查意见》要求,加强采砂生产现场管理,不得破坏或影响河道河势及沿岸建筑物安全,不得超范围、超深度、超许可量开采。

在采砂期间发生以下行为之一的,立即取消采砂资格,吊销《河道采砂许可证》并处以相应处罚:

(一)超范围、超深度、超许可量开采的,若经责令改正再次发生的;

(二)私自转让河道采砂开采权。

五、****砂场地的水土保持工作,以减少料场开挖对河道水势的影响,减少水土流失。

六、严禁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设置生产设备和其他可能影响河道输水行洪安全的设施。做好采砂区的安全度汛工作,对采砂影响区的河势稳定、防洪设施及第三方设施产生不利影响和造成损失的,由你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妥善解决。

七、你公司应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采砂过程中出现一切问题,由你公司负责妥善解决。

八、采砂活动结束后,你公司应按要求对采砂区域进行清理平整,恢复河道基本形态;****中心联合**市河长办等有关单位检查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撤场。

九、你公司收到本决定书5日内,****中心签订河道采砂保证协议书,并缴纳保证金5万元后,核发河道采砂许可证。

河道采砂活动结束后,你公司若未按要求及时对采砂区域进行平整恢复,且经正式通知仍未恢复的,****中心将委托第三方开展恢复工作,费用从采砂保证金中支出。

附件:关于****塔里木河干流河道2025-2026年度采砂实施方案的审查意见


(联系人:马祥芝 联系电话:180****5523)

附件:

关于****塔里木河干流河道2025-2026年度采砂实施方案的审查意见

2025年10月29日,****中心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塔里木河干流河道2025-2026年度采砂实施方案》(以下简称《采砂方案》)进行了审查。《采砂方案》经修改后基本达到技术要求,现提出审查意见如下:

一、****塔里木河干流河道2025-2026年度采砂项目位于位于塔里木河干流(托喀依乡~塔里木河2 号特大桥)可采区段。项目的实施将促进**兵团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发挥积极作用,同时可对河道进行疏浚,降低洪水位,增大河道的行洪能力,减轻第一师**市城市防洪压力起到积极的作用。

二、基本同意《采砂方案》提出的在**市塔里木河干流河道可采区内选定区域作为本次开采区,拟开采区计划采砂3.5万立方米(即5.11万吨),开采区长230米,平均宽度330米,开采面积7.67万平方米,开采平均深度不得超过0.46米,开采横向边坡不陡于1:3,纵向坡度不陡于1:20,采砂范围坐标:

1.东经g81°12′02.8154″,北纬40°32′40.5097″;

2.东经g81°11′53.1341″,北纬40°32′39.5309″;

3.东经g81°11′54.9561″,北纬40°32′28.8974″;

4.东经g81°12′04.8159″,北纬40°32′29.9385″。

三、基本同意《采砂方案》对河段河势稳定、防洪安全、及对第三方的影响分析与评价。

四、基本同意《采砂方案》提出的河道采砂期和禁采期。采砂期为自发放采砂许可证起至2026年4月20日。

五、采砂单位要加强采砂生产现场管理工作,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组织工作人员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对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确保安全,并及时报告**市河长办、****中心及相关部门。

六、采砂单位应严格按照《采砂方案》明确的河道清****砂场地的清理修复工作,及时回填挖坑,以减少料场开挖对河流水势的过度影响,减少水土流失。

七、采砂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策文件及方案的要求采砂、运输、加工、销售河段砂石,严格执行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制度。****中心****管理站做好河道砂石运单每日填报工作。

八、采砂单位要规范开采区建设,在开采作业现场、临时道路、临建设施、砂场等位置设置警示牌,安装实时视频监控,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行,确保相关单位对河道采砂现场进行实时信息化监控管理。

九、采砂活动实施前,采砂单位应联系**市河长办、****中心****砂场位置和界限进行确认并办理相关手续。进场前采砂单位须向**师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委员会办公室及属地团场进行报备。

十、采砂生产活动中,采砂单****管理中心、**市河长办及相关成员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指挥部门调度指挥,****机关批准的方案实施河道采砂。严禁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设置生产设备和其它可能影响河道行洪、生产安全的设施。严格管理进入河道内的机械、车辆以及人员,对未批准的机械、车辆和人员不得进入河道。

十一、采砂作业完成后,采砂单位应及时清理场地,拆除临时建筑物,恢复河道基本形态保障河道行洪。同时应联系**市河长办、****中心对采砂生产现场的清理及恢复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离场。

十二、采砂单位应采取措施,做好采砂区及设施的安全度汛工作,对采砂影响区内的河势稳定、防洪设施及第三方设施产生不利影响的承担相应责任。

十三、严禁采砂单位私自转让河道采砂开采权,若发生转让情况,一经发现立即吊销采砂许可证,并处以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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