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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分局
关于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的公告
我局对河****公司畜禽病死无害化处理技改项目、******公司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75-****196、****089****中心)
通讯地址:****路270号
邮 编:467200
1、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关于河****公司畜禽病死无害化处理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 平叶环审[2026]5号 | 2025年2月24日 |
| 2 | 关于******公司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 平叶环审[2026]6号 | 2025年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