郁南县都城镇 DCZ-25-05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审批
广东-云浮-郁南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2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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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和《**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修订版)》(2024年)等相关规定,对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有必要对目标地块进行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并编制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为地块环境管理提供依据。受****委托,****(以下简称“调查单位”)对**县都城镇DCZ-25-05地块展开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经现场勘察、人员访谈、历史使用情况调查,地块历史较为简单,地块内历史曾作为农用地(水田)及荒地,不涉及工业企业进驻。通过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及PID/XRF现场快速检测分析,地块现状和历史上不涉及外来填士的污染风险,不存在重点行业企业,存在的人类活动均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运送;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没有历史监测数据表明该地块存在污染;也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士壤污染的情形,现场无污染的痕迹。其相邻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田、居民区、学校,均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居民区、学校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生活污水达标排放,不存在来自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因此该地块存在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依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和《**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修订版)》(2024年),明确地块内及周边区域有无可能的污染源,并进行不确定性分析。若无可能的污染源,可以结束调查工作。为保证调查结果,排除不确定因素,本次调查增加了现场快检设备检测。

在该地块内设置了5个表层土点位,利用XRF、PID现场快检辅助设备检测地块土壤重金属和有机物,初步判断地块情况。根据本地块调查的土壤现场快速检测数据,地块土壤样品中砷、铜、铅、镍、铬、镉、有机物的检出值比较低。经辅助验证该地块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结论

**县都城镇DCZ-25-05地块位于**县都城镇银盆村,**现状水塘,南至

****中学,西至教育路,北至**县大王山国家森林公园。中心经纬度为东经111.542292°、北纬 23.250560°,总占地面积为2086.41m2。****小学用地(080403)。 地块及相邻 50m 范围内整体历史均不涉及任何工业企业活动,无流经地块内的地表水。地块在 1996 年以前,主要为农用地(耕地)、村道,耕地主要种植蔬菜;1996 年,地块内土地被征收,由附近居民在地块内种植蔬菜,地块内主要为菜地、村道;2020 年,地块内停止种植,地块内主要为荒地、村道;截至目前,地块内主要为荒地。根据地块污染识别工作,并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及《**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修订版)》(2024年10月15日)中相关污染识别的要求,本项目地块不存在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所述的七项情况。通过第一阶段污染识别结果判定,本项目地块及周边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潜在污染源,不需要开展下一步布点采样调查。因此,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从土壤环境质量的角度,本项目****小学用地(080403)是可行的。

建议

(1)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经环保部门等相关部门备案并获得相关主管部门施工许可前,土地使用权人应对地块落实必要的环境管理和有效保护措施,避免地块受到扰动。具体保护措施包括设立明显标识或围蔽,禁止任何单位和人员开挖、取土等扰动地块的行为,确保下一步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环境安全;

(2)如需外运土壤,应当制定转运计划,将运输时间、方式、路线和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报所在地和接收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土壤运输过程中由于路面不平,运输车辆颠簸可能会导致土壤的遗撒,应对行驶路线进行合理规划,制定土壤运输路线图;若发现运输过程中有土壤的遗撒,立即组织人员清理,将散落的土壤集中收集后运至指定地点;

(3)若调查地块内后期开发利用过程中出现环境突发事件,须及时上报有关部门采取控制措施;若调查地块内发生土壤污染事件,须再次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做好后续管理工作。

三、地块调查单位

单位:****

通讯地址:**县都城镇四一八路353号林**住宅楼左边门面1卡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158****5199

邮箱:****@163.com

四、信息公示内容

本次公示将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及结论进行公示。

五、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公众在发表意见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六、意见提交具体形式

关注本地块建设的公众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直接与联系人联系。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