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2026年2月24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辽宁-营口-盖州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2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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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市


发布日期:2026-02-24


成文日期:2026-02-24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体裁分类:其他


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关于2026年2月24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2-2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2月24日-2026年2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703

传 真:0417-****703

通讯地址:**市市府路1****审批局环保审批科

邮 编:115200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公司扩建喷漆生产线项目

**省****办事处门漠洛村

******公司

****

本项目属于改建项目,主要利用现有厂区内5号生产厂房部分区域进行扩建喷漆生产线项目,对现有高压开关配件产品中的罐体和法兰进行喷漆。5号生产厂房总建筑面积为2400m2,本次喷漆生产线占地面积共为980m2,不新增占地面积及建筑面积。5号生产厂房内主要包括**1条2#喷漆生产线以及从现有2号厂房搬迁的1条1#喷漆生产线,共2条喷漆生产线。其中**设调漆间、喷漆间、烘干间、1台超声波清洗机以及配套设施等;并将搬迁后1#喷漆生产线的废气处理设施进行改造。本次扩建项目可年喷漆现有高压开关配件产品中的罐体10000件(500吨)、法兰10000件(120吨),项目建成后全厂喷漆能力为各种工件1145吨。项目总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19万元。项目已经取得备案证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一、施工期

1.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期装修施工扬尘、设备安装焊接烟尘和汽车运输等过程中产生的扬尘。采取施工场地围挡、物料堆放覆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等措施,排放浓度须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1.0mg/m3的要求。

2.施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来源于施工人员的排泄物、食物残渣等,主要污染物为CODcr和SS。施工生活污水排入厂区现有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3.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机械噪声。采取在施工作业中设置四周围挡,同时尽量选择低噪声设备,严禁夜间施工等措施,控制施工场界噪声不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标准,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

4.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以及建筑垃圾。这些垃圾成分较为简单,应集中处理,及时清运,根据不同的成分采用不同的处理方式,主要为可**化利用的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废弃建材等,应予以回收利用或出售;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用于建设项目污水处理区各池体池壁的堆积、场地找平等;在各施工区适当部位设置垃圾桶等容器进行集中收集生活垃圾,并送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后由环卫部门处置。

二、营运期

1.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有组织废气主要为2#喷漆生产线调漆工序产生的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喷漆工序产生颗粒物(漆雾)、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烘干工序产生的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颗粒物、NOx、SO2。调漆工序、喷漆工序及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通过管道一同汇入1套“漆雾过滤棉+有机废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后由1根17m高的排气筒(DA008)达标排放,其中调漆工序产生的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须满足**省《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表1中涉及工业涂装工序的其他行业排放浓度标准限值;喷漆工序产生颗粒物(漆雾)、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烘干工序产生的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颗粒物、NOx、SO2排放浓度须满足**省《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无组织废气主要为集气罩未捕集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漆雾)、甲苯和二甲苯、非甲烷总烃,在封闭车间内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其中颗粒物(漆雾)的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甲苯和二甲苯、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须满足**省《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

2.营运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营运期的废水主要为喷漆前配件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含食堂废水)。喷漆前配件清洗废水主要污染物为pH、CODcr、SS、BOD5、氨氮,经沉淀池处理后定期由槽车拉运至******公司(营****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处理后最终排入大**。排放浓度须满足《**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其中pH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生活污水排入厂区现有隔油池后同员工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3.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噪声。在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后,噪声排放须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和4类标准要求。

4.营运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调漆工序产生的废包装桶;喷漆工序产生的废漆渣;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过滤棉和废活性炭;酸碱槽产生的槽渣;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其中废包装桶、废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槽渣为危险废物,暂存危废贮存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运输及处置。危废贮存库的设置须符合《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号)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须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中要求,产生的危险废物需进行管理台账并实施分级管理,电子+纸质台账保存期限至少 5 年以上,并严格执行“五联单”制度。员工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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