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比选信息
项目名称: **区碑亭巷53-91号地块考古遗址临时性回填保护工程
项目编号: ****
比选方式: 公开比选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服务品目: 修缮工程/文物保护建筑修缮
所属行业: 建筑业
项目预算: ¥950,000
项目地点: **省**市**区碑亭巷73号
预计评审时间: 2026-03-09 14:00
评审地点: **省**市**区**东路30号******东路校区
采购单位: ****
项目联系人: 尹老师
联系人电话: 025-****6520-16
固定电话: 025-****2313
响应开始时间: 2026-02-24 14:00
响应截止时间: 2026-03-02 14:00标书代写
二、比选供应商资格条件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须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政府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份的会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复印件或其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24年度或2025年度)加盖供应商公章,成立不满6个月的无需提供)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投标供应商具有专业承包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含)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
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及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