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期限:报告表项目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6年2月24日-2月25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5035 (行政审批)
通讯地址:**大路6665****中心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 ****建设项目 | ****园区**镇大营子村 | **** | **省静****公司 | 本****园区**镇大营子村,年处理废塑料5100t,年产再生塑料颗粒6400t/a。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 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2)废气 ①挤出成型废气 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1#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要求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中表5、表9中相关标准要求,厂房外非甲烷总烃废气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②挤出过程产生的恶臭 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1#排气筒排放,臭气浓度可满足(GB14554-19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要求。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是设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震及软连接措施处理后,可使噪声排放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弃包装袋、废过滤网集中收集定期外售;不合格品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等按危废标准暂存,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
注: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