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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自然资审﹝2026﹞34号
****引航站:
你单位****基地一期升级扩建工程项目用海已于2026年2月11****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市**港综合港区**集装箱作业区东北侧,****基地一期工程内,主要建设一座引航艇停靠泊位(趸船形式),总投资5808.4万元。批准用海面积0.3258公顷,用海类型为**用海,用海方式分为:透水构筑物面积0.0074公顷,港池面积0.3184公顷。项目用海期限50年。
二、项目开工时,要及时告知当地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并配合做好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在施工过程中,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护海洋生态环境,避免影响其他正常的用海活动;用海期间应接受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批准的坐标范围(见附件)和用途使用海域。
三、请在本批复印发之日起三个月内,按照税务部门开具的缴款通知书完成海域使用金缴纳,并按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符合海域使用金减免条件的,应当在收到本批复30日内,按规定提出减免海域使用金的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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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