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区域开发概况
****示范区高新电子信息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由通****示范区管委会于2020年8月批准设立(**湾管发〔2020〕15号),规划用地总面积约11.73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海堤(边界为海堤迎水面堤角位置)、西至328国道,南至漓江路、北至堤顶路。
2020年,****示范区高新电子信****办公室(即“****示范区电子****筹建办公室”)组织编制了《****示范区高新电子信息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并委托******公司同步开展规划环评工作,规划范围和面积与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准设立范围一致,为**海堤(边界为海堤迎水面堤角位置)、西至328国道,南至漓江路、北至堤顶路,规划面积为11.73平方公里,产业定位为3(主导产业)+N(**产业)。三个主导产业为电子材料、电子元器件和电子配套;**产业为新一代信息网络、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保留已建标准厂房区现有企业的产业定位,同时积极引导现有企业向高新电子产业转型。同年10月,《****示范区高新电子信息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生态环境局的审查意见(**湾环发〔2020〕22号)。
规划实施以来,****示范区****园区,充分发挥优越的区位优势,积极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以及市域空间优化产业,努力实现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关****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等要求:“对可能导致区域环境质量下降、生态功能退化,实施五年以上且未发生重大调整的规划,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及时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编制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因此,为进一步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改善,保障区域生态安全,分析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变化情况,结合国家和地方最新的生态环境管理要求,对规划后续实施内容提出优化调整建议或减轻不良生态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示范区电子****筹建办公室委托********研究院****公司****示范区高新电子信息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我单位在 接受委托后,对产业园进行了现场踏勘,调查并收集有关该规划的资料,在此基础上,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技术指南(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编制了《****示范区高新电子信息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
二、规划概述
规划名称:****示范区高新电子信息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
规划范围及规划面积:规划范围**海堤(边界为海堤迎水面堤角位置)、西至328国道,南至漓江路、北至堤顶路。规划总用地面积为11.73平方公里。
规划期限:2020-2035年。
规划主导产业:3(主导产业)+N(**产业)。三个主导产业为电子材料(电极箔、覆铜板、锂电池正负极材料、电子级玻璃、印刷电路板、合金靶材等)、电子元器件(工业集成电路、传感器、锂电池、电容电阻、电位器、散热器、连接器等)和电子配套(精密机加工、塑料注塑及模具制造、金属件冲压和钣金、烤漆喷涂、印刷包装等)。**产业:新一代信息网络、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保留已建标准厂房区现有企业的产业定位(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纺织业、家居制造业、金属制品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其他制造业、研究和试验发展等)。
三、环境质量现状
(1)环境空气
****监测站****监测站****园区最近距离分别约8.7km)基本污染物2024年连续1年的监测数据,本区域为达标区。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补充监测结果,监测期间非甲烷总烃监测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计算非甲烷总烃排放量标准时使用的环境质量标准值,特征因子氯化氢、镍及其化合物、铜及其化合物、臭气浓度、氰化氢、铬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锑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铬酸雾、甲苯、二甲苯、甲醛均未检出,监测期间各监测点位所测各项大气污染物监测值均符合相应浓度限值标准要求。
(2)地表水环境
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监测期间,海防北横河、中闸东竖河、**横河、团结河各监测断面环境质量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要求,凤鸣河各监测断面环境质量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Ⅳ类水质标准要求。
(3)地下水环境
根据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对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各分类标准,监测期间,园区所在区域地下水中除部分点位钠、氯化物、硫酸盐、总硬度、总溶解性固体达到V类标准,氨氮、细菌总数溶解性总固体达到Ⅳ类标准外,其余各监测点位所测各项指标监测值均可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及以上标准要求。
钠、氯化物、硫酸盐、总硬度、总溶解性固体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V类标准,****园区所在位置紧邻黄海,易受到海水入侵影响。
(4)声环境
根据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监测期间各监测点位的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相应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5)土壤环境
****园区监测结果表明,监测期间T1、T2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T3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T4点位所测各项指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中用地筛选值,总氟化物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32/T4712-2024)。
(6)底泥
监测期间监测点位所测各项重金属指标均低于GB15618-2018中的其他农用地风险筛选值,区域底泥环境质量总体较好。
四、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在进一步落实原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的要求,进一步科学招商选商,构建生态产业链,优化废水收集、处理管理体系,加强企业废水和废气排放的管理,严格能源结构管理,落实生态建设要求,强化环境管理体制的前提下,各类污染物排放能够得到较好的控制,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可以得到保证,区域环境基本能够满足功能要求,****园区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促进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阶段主要征求以下四个方面建议:
1、园区在开发过程中出现的主要环境问题;
2、园区在发展过程中的制约因素;
3、向规划实施单位、环评单位提出更为完善的、减缓园区因开发造成的环境影响的措施和建议;
4、通过查阅报告书内容,提出疑问及建议、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将作出明确解答。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渠道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十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填写公众意见表(见附件),向规划实施单位或评价单位指定的地址发送电子邮件、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提出关于该规划建设及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的意见看法。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及时收到相关的反馈信息。
七、相关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1、规划实施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规划实施单位:****示范区电子****筹建办公室
联系地址:通****示范区金海路6号
联系人:卢先生
联系电话:0513-****0104
电子邮箱:****@qq.com
2、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规划环评单位:********研究院****公司
联系地址:**市**区金银街16号
联系人:曾工
联系电话:025-****6095
电子邮箱:****@njuae.cn
八、公示期限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附件2 ****示范区高新电子信息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