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街道办、石马镇部分渠道恢复供水功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2月24日-2026年2月28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街道办、石马镇部分渠道恢复供水功能项目
二、地点:**省**市**区**街道、石马镇
三、建设单位:****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五、项目概况:****拟在**区**街道、石马镇实施“**街道办、石马镇部分渠道恢复供水功能项目”(代码:****),项目于2025年9月开工,主体工程已基本完成,涉及“未批先建”违法行为现阶段已移交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立案调查。现补办环评手续,主要建设内容为:****社区,灌排渠2条1673m;**街道长明村,灌溉渠2条2688米,排洪渠1条616米;**街道石垭村,规划灌排渠1条905米,排洪暗管1条306米,整治山坪塘1口;**街道文胜村**倒虹管一座,长610米;石马镇**村**沟渠约2100米,整治塘堰1口。
项目总投资1411.7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22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国家、**省及**市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要求执行,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施工场地扬尘和废气,临时堆场应采用四周围挡及喷淋装置、上方设置防尘布;运输车辆合理选择运输路线并采取密闭措施,沿途禁止抛洒;淤泥及时清运、处置;临时堆放处喷洒除臭剂,禁止在居民居住区和主要人行通道堆放淤泥。施工期废气须满足《**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排放限值要求。
(二)项目水污染防治措施:基坑排水在基坑内进行沉淀处理后,通过潜水泵将积水抽出排到下游沟渠;管道试压废水通过水泵抽至管道末端附近堰塘或者用于渠道沿线植被浇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租用民房已有生活设施处理。
(三)项目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管理;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选择运输路线,车辆限速禁鸣等措施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相关要求,避免噪声扰民。
(四)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回收利用,不能****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沉淀池沉渣定期清掏至暂存场晾晒,用于后期回填。生活垃圾经过袋装收集后,统一收集至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五)项目水土保持与生态保护措施:严格落实水生与陆生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生态环境意识,严禁随意破坏植被和捕杀区域内动物,严格控制工程占地和施工活动范围,减少对植被的占用和对动物生境的破坏;强化施工生态保护要求,合理优化施工方案,减少工程占地范围,减轻对动植物的影响;强化生态恢复过程中的管理和维护措施,施工完成后及时进行迹地恢复;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提出的要求,落实影响消减和生态保护措施,做好工程建设及影响区域自然**和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工作。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绵****改革局具文《关于**街道办、石马镇部分渠道恢复供水功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绵游发改法规〔2025〕145号),同意项目建设,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相关产业政策。****草原局具文《关于准予**街道办、石马镇部分渠道恢复供水功能项目占用林地的行政许可证决定》(川林资许准(绵)〔2025〕175号),本项目不涉及**市生态保护红线,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项目用地符合当地用地规划要求。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889****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006
邮箱:****@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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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62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