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复福建省妇幼保健院非人灵长类实验动物繁育基地(邵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审批
福建-南平-邵武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2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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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文机关:****环保局
发布日期:2026-02-24 15:03
生成日期:2026-02-10
发文字号:南环保审函〔2026〕19号
有效性:有效
内容概述:********妇幼保健院非人灵****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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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保健院非人灵****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保健院:

你院报送的《****保健院非人灵****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保健院非人灵****基地(**)建设项目位于**省**市水**故县村虎山下(际下垄棕树窠),总用地面积80694m2,本次拆除建筑面积923.0m2,**建筑面积6158.00m2,**建筑占地面积4558.0m2。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为:**猴舍136间(含3间老猴福利猴舍),保留原有猴舍15间,项目建成后共有猴舍151间,年饲养猕猴1100只、食蟹猴300只,共计1400只。项目总投资4271.3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额的1.17%。

根据****公司对本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与建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工艺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建设与生产管理中,你单位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水污染防治。建设单位应按照“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配套相应的废水收集及处理设施。施工期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作施工用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居民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不外排;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一起****处理站(格栅池+调节水池+厌氧池+好氧池+MBR池+淤泥池+消毒池一体化设施)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仪器清洗废水定期按危废处置,不外排。

(二)大气污染防治。项目采取有效污染防控措施,确保猴舍、污水****实验室废气等的收集、处理和达标排放,严控无组织废气排放,废气排气筒应满足相应的排放速率要求和监测采样条件。

(三)噪声污染防治。优化项目布局,项目区域内的动力设备应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同时采取隔声、降噪、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应遵循“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严格落实固体(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并妥善处置。危险废物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暂存和处置应符合国家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其他要求。污染物排放标准按相关要求执行。你公司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要求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贮存场所等,并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在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按照环境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做好环境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及时按要求组织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投入使用前****生态环境局及我局,

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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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0日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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