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2-24
| 索引号 | **** | 主题分类 | 公示公告 | 发布机构 | ****环境局 |
| 发布日期 | 2026-02-24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关 键 词 | 公示公告 |
**双钰新材料年产1万吨钢粉及6000吨不锈钢阀门水咀等不锈钢制品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双钰新材料年产1万吨钢粉及6000吨不锈钢阀门水咀等不锈钢制品建设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2月24日-2026年2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3-****971
地址:**县冰溪街道320国道西50米
传 真: 0793-****971
电子邮件:****@163.com
| 项目名称 | **双钰新材料年产1万吨钢粉及6000吨不锈钢阀门水咀等不锈钢制品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省****示范区**片区联瑞新材料1号厂房 |
| 建设单位 | **** |
| 环评机构 | |
| 建设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省****示范区**片区联瑞新材料1号厂房,地理坐标(E118°21′2.803″,N28°46′39.001″),项目占地面积11912.16m2。本项目采用不锈钢、石蜡、塑料颗粒POM、色母粒EVA、硬脂酸、氮气、草酸、切削液、清洗剂等原辅料,通过熔融保温、雾化、脱水、真空干燥、气流分级、包装入库等工艺制得钢粉,通过密炼造粒、注塑成型、催化脱脂、烧结、机加工、清洗、检测、包装入库等工艺制得不锈钢制品,形成年产1万吨钢粉及6000吨不锈钢阀门水咀等不锈钢制品的生产规模。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环保投资150万元。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本项目熔融保温粉尘经“密闭管道+布袋除尘器+20mDA001排气筒”排放;密炼造粒、注塑成型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20mDA002排气筒”排放;催化脱脂废气经设备尾部自带的燃烧装置处理后,由“密闭管道+二级活性炭+DA003排气筒”排放;烧结粉尘经“集气罩+喷淋塔+20mDA004排气筒”排放;切削液挥发废气在车间内呈无组织排放。项目运营期熔融保温产生的颗粒物、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表2中金属熔化炉执行浓度限值(2026.7.1前)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试行)》(DB36/ 2187-2025)表1中排放浓度限值(2026.7.1起实施),镍及其化合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有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密炼造粒、注塑成型、催化脱脂产生的非甲烷总烃、TVOC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表1中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甲醛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4要求;密炼造粒产生的颗粒物、烧结产生的颗粒物和镍及其化合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有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排放速率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有组织排放速率。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甲醛、镍及其化合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TVOC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中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挥发性有机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限值(2026.7.1前)及《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控制标准(试行)》(DB36/2186-2025)中表2限值(2026.7.1起实施)。 2.废水:本项目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清洗废水、喷淋塔废水、电炉循环冷却废水、雾化循****处理站处理后,****示范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示范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及修改单(2026年3月1日实施)。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转噪声,通过选取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消声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废炉渣、废炉衬、布袋收集粉尘、废布袋、车间沉降粉尘、喷淋塔沉渣、雾化水池沉渣、废模具、边角料及不合格制品等一般固废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液压油、废弃含油抹布及手套、废切削液、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等收集后暂存于危废仓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临时贮存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贮存过程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
| 公众参与 情况 | 项目在审批**行了受理公示,无单位或个人反对本项目的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