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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关于核准**省****通用机场工程建设项目的请示》《****委员会关于请求核准**省****通用机场项目的请示》(岳发改〔2025〕201号)及有关材料均悉。经研究,现核准批复如下:
一、核准依据
1.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二条,《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第六十三条和《**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7〕42号)第五条等文件规定,对该项目进行核准。
2.依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第八条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湘政发〔2017〕21号)第三条,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二、核准条件
**省****通用机场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区域相关政策,符合《**省通用机场布局规划(2021—2035年)》。
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262025XS0015S00号);《**县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登记表》;《****监管局关于******通用机场场址审核意见的复函》****监管局函〔2021〕54号);《****事务中心关于**省****通用机场项目申请报告评审的报告》(湘重点〔2024〕91号);****政府与**战区空军签订的《****省****通用机场工程项目军地协议》;《关于****省****通用机场工程项目建设资金来源组成情况说明及承诺》。
三、核准内容
1.为切实推动通航产业发展,充分发挥通用机场对**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服务性作用,完善区域综合交通体系及公共服务和应急救援体系,原则同意建设**省****通用机场项目。
项目代码:****
项目单位:****。
2.项目建设地点:**省**市**县**镇中县村。
3.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为B类通用机场升级A1类通用机场,规划飞行区等级为1B。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改造升级1条800m×30m的跑道、**2条52m×12m的垂直联络道、1条800m×12m的平行联络滑行道、14个机位的机坪27978㎡(8个B类,6个直升机位)、航站综合楼2129㎡、****中心840㎡、机库2400㎡、特种车库280㎡、宿舍3200㎡、供电站192㎡、水泵房200㎡、污水处理装置60㎡、道口44㎡、2套撬装加油装置等设施,配套建设空管、给排水、暖通、供电、消防、供油、安防等工程。
4.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投资估算16354.68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资本金不少于25%。
5.招投标:请项目法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本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全部实行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1.抓紧落实项目的资金来源与筹措方案,资金未落实之前不得开工建设。如引进社会资本作为项目业主,则履行项目业主变更手续;如有财政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则由财政部门开展财政资金来源评估论证,并视情况调整项目批复相关内容。
2.做好周边地区的土地利用规划和建设规划,项目单位应进一步优化机场设计方案,严格控制投资规模。严格落实《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政府做好机场净空保护、电磁环境保护、噪声敏感区域控制等工作。
3.请项目单位在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办理报建手续。要采取切实措施保护生态环境,把节能减排等工作落实到位。要加强施工、运营期间的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与运营安全。
4.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5.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本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自动失效。
特此批复。
****委员会
2026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