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2月24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审批
云南-玉溪-峨山彝族自治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2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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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文 号
来 源 ****政府网 公开日期 2026-02-24
****环境局关于2026年2月24日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7-****632、 0877-****711****管理局受理窗口)、传真:0877-****711,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市**区太极路亚太汽车城慧波大楼,邮编:653100。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技改年产10000吨机械金属铸造制品项目。

建设地点:峨山彝族自****社区居民委员会文碧村。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建设内容:建设新购建2T钢制壳冶炼电炉2台、铸铁机1台、三信冷芯制模机1台、德林智能造型机1台、抛丸机3台、1立方空压机4台、5T行车4台、退火炉4台、热芯机8台、泡沫雕塑机1台、烘干机1台、预发机1台、成型机1台、涂料研磨机1台、造型振实机1台、真空系统1套、砂处理系统1台和检验设备金相显微镜1台、光谱仪1台,并配套建设相应的公辅设施和环保工程,建成后形成年产10000吨机械金属铸造制品的规模。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废气

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熔化废气、浇注废气、砂处理废气和逸散粉尘等。

熔炼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由集气罩(2个)分别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统一通过1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浇铸过程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收集经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砂处理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抛丸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分别经3台自带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切实加强生产过程中无组织排放废气的控制,机加工区、清理区、砂处理系统、退火炉、制模区、造型机、热芯机、泡沫雕塑机、预发机、成型机、涂料研磨机、造型振实机、烘干机、熔炼电炉、浇注区、脱模区、原料区、成品区均设置在生产车间内,生产车间除进出口外全封闭;加强厂区绿化,对厂区道路、地面进行硬化处理,并采取洒水抑尘措施。

2、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初期雨水。

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建设排水和回用系统,确保满足项目废水处理、回用的要求;产生的初期雨水经的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厂区道路空地洒水降尘以及绿化;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预处理,进****处理站处理达到相应标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及洒水降尘。

3、噪声

噪声主要来源于项目钢制壳冶炼电炉、冷却塔、三信冷芯制模机、德林智能造型机、热芯机、泡沫雕塑机、烘干机、预发机、成型机、涂料研磨机、造型振实机、退火炉、砂处理系统、空压机、风机等设备运行。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采取消声、隔声、减振、加强绿化等降噪措施。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收集后一起外售给其他单位再利用,废料(边角料、次品、浇冒口)回炉熔化自行利用;危险废物收集后分区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后并入附近村庄处置。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处置率100%,处置措施合理可行,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不大。

5、地下水、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危废暂存间定期检查,杜绝危废暂存间废润滑油泄漏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环境风险由安全防范措施、防火措施和消防措施等组成。

严格落实危废暂存间的建设,并按照相关规范分类收集暂存,危废暂存间按照相关规范设置围堰及防渗措施;加强安全管理。厂区建立健全健康、安全的环境管理制度,并严格予以执行;严格执行我国有关的劳动安全、环境保护、工业卫生的规范和标准,最大限度地清除事故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应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因事故引起的损失和对环境的污染;加强车间的安全环保管理,制定出供正常、异常或紧急状态下的操作手册和维修手册,并对操作、维修人员进行培训,持证上岗,应定期进行安全活动,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根据生产装置的特性,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为便于生产管理,在保证有足够的安全距离,满足防火要求的前提下,本工程总平面布置上,按功能分区集中布置。区与区之间的距离按防火间距要求确定。本工程范围内的建筑物,其耐火等级、防火间距、安全疏散均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设计。严格按照消防安全的相关规定,在厂区相应位置设置灭火器材。不得在车间内使用明火,必须使用时,采取防火措施,将动火部位及周围的可燃物彻底清除,并准备好灭火器材,动火后应有专人检查,防止留下余火。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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