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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我县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动态管理,切实维护医保基**全,依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保障局第3号令)有关规定,**县昕晟大药房自2026年2月12日起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特此公告。
| 序号 |
医药机构编码 |
医药机构名称 |
地址 |
| 1 |
**** |
**县昕晟 大药房 |
**市**县龙津镇**街**小区B幢104号 |
三****中心**管理部
2026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