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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522MADB8BHB2R | 建设单位法人:孙青涛 |
| 张宏达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开发区利七路山****公司院内 |
| 1万吨/年再生聚苯乙烯颗粒生产项目(重新报批)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4220-C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开发区利七路山****公司院内 |
| 经度:118.23497 纬度: 37.51098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7-17 |
| 东环利分建审〔2025〕02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522MADB8BHB2R001U |
| 2024-09-2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0 |
| 8 | 运营单位名称:**** |
| ****0522MADB8BHB2R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522MADB8BHB2R | 验收监测单位:中博华创(东****公司 |
| ****0500MA945NPD2F | 竣工时间:2025-10-10 |
| 2025-10-10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3-09 |
| 2026-01-1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2-1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net/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万吨/年再生聚苯乙烯颗粒 | 实际建设情况:1万吨/年再生聚苯乙烯颗粒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以块状再生聚苯乙烯大白料为原料,通过破碎、熔融、挤出、恒温塑型、离心脱水、混合、筛分等工序,生产再生聚苯乙烯颗粒 | 实际建设情况:以块状再生聚苯乙烯大白料为原料,通过破碎、熔融、挤出、恒温塑型、离心脱水、混合、烘干、筛分等工序,生产再生聚苯乙烯颗粒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运营期,挤出机熔融挤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进入“两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一根高15m、内径0.3m排气筒P1排放,确保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Ⅱ时段”限值,苯乙烯、甲苯、乙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苯、二甲苯满足参照执行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混合机上料、振动筛上料废气经管道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高15m、内径0.25m排气筒P2排放,确保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车间全密闭等措施,严格控制厂界苯、甲苯、乙苯、二甲苯、苯乙烯、VOCs、臭气浓度、颗粒物废气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确保厂界VOCs、臭气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 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确保厂界苯、甲苯、乙苯、二甲苯、苯乙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3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标准。 废水: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经污水管网排入**县****公司进一步处理。废水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1间接排放标准限值及**县****公司进水水质要求。 噪声:合理布局,采取低噪声设备、建筑物、防火墙等的阻隔及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固废运营期,废包装材料、压滤滤渣、废布袋、废滤布、布袋除尘器回收粉尘属于一般固废,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废滤布由厂家回收处理,压滤滤渣与布袋除尘器回收粉尘经厂家回收后再利用;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弃的含油抹布和劳保用品、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贮存过程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 2020年第四十三号修订)及《**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进行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运营期,挤出机熔融挤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进入“水洗+两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一根高15m、内径0.2m排气筒DA002排放,确保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Ⅱ时段”限值,苯乙烯、甲苯、乙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苯、二甲苯满足参照执行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混合机上料、振动筛上料废气经管道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高15m、内径0.25m排气筒DA001排放,确保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车间全密闭等措施,严格控制厂界苯、甲苯、乙苯、二甲苯、苯乙烯、VOCs、臭气浓度、颗粒物废气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确保厂界VOCs、臭气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 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确保厂界苯、甲苯、乙苯、二甲苯、苯乙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3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标准。 废水: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经污水管网排入**县****公司进一步处理。 噪声:合理布局,采取低噪声设备、建筑物、防火墙等的阻隔及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固废:废包装材料、压滤滤渣、废布袋、废滤布、布袋除尘器回收粉尘属于一般固废,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废滤布由厂家回收处理,压滤滤渣与布袋除尘器回收粉尘经厂家回收后再利用;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弃的含油抹布和劳保用品、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贮存过程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 2020年第四十三号修订)及《**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进行处置。 |
| 熔融挤出废气处理工艺增加一级水洗,DA002排气筒内径由0.3m变更为0.2m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建成后颗粒物、VOCs的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0.013t/a、1.240t/a以内。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要求,做好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完善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建成后颗粒物、VOCs的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0.013t/a、1.240t/a以内。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要求,做好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完善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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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3780.89 | 3780.89 | 0 | 0 | 3780.89 | 3780.89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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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投料粉尘排气筒布袋除尘器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 | 上料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配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高15m、内径0.25m排气筒(DA001)排放 | 上料废气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为1.1~1.5mg/m3、排放速率为4.66×10-3~6.51×10-3kg/h,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10mg/m3)。 | |
| 2 | 熔融挤出废气排气筒水洗+两级活性炭装置 | VOC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Ⅱ时段”限值,甲苯、乙苯、苯乙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苯、二甲苯满足参照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2000(无量纲))。 | 熔融挤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VOCs、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水洗+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由1根高15m、内径0.2m排气筒(DA002)排放 | 熔融挤出废气排气筒VOCs排放浓度为5.07~8.02mg/m3、排放速率为0.0065~0.00992kg/h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Ⅱ时段”限值(VOCs:60mg/m3、排放速率3kg/h),甲苯、乙苯、苯乙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甲苯:8 mg/m3,乙苯:50mg/m3,苯乙烯:20mg/m3),苯、二甲苯满足参照执行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限值(苯:2mg/m3、排放速率0.15kg/h,二甲苯:8mg/m3、排放速率0.3kg/h),臭气浓度为309~630(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2000(无量纲))。 |
| 1 | 噪声治理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置基础减振和厂房隔声 | 本项目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5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9dB(A),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 |
| 1 |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要求,做好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完善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各项废水及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生产车间等均采取了防渗措施,项目正常运行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
| 1 | 运营期,废包装材料、压滤滤渣、废布袋、废滤布、布袋除尘器回收粉尘属于一般固废,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废滤布由厂家回收处理,压滤滤渣与布袋除尘器回收粉尘经厂家回收后再利用;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弃的含油抹布和劳保用品、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贮存过程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 2020年第四十三号修订)及《**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进行处置。 |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含油抹布和劳保用品、废包装材料、压滤滤渣、废布袋、废滤布、废活性炭及生活垃圾。 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含油抹布和劳保用品、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压滤滤渣、废布袋、废滤布、布袋除尘器回收粉尘,均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其中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废滤布由厂家回收处理,压滤滤渣与布袋除尘器回收粉尘经厂家回收后再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收集后统一处理。 1座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占地面积6m2,建设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 2020 年第四十三号修订)及《**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23年1月1号)相关要求,贮存过程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1座危险废物暂存间,占地面积4.5m2,建设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对地面进行防渗,满足防风、防雨、防晒、防盗等要求,建立台账及危废管理制度。 |
| 1 |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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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