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玉柴长源智航铸铝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广西-来宾-兴宾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2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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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
标 题:****关于玉柴长源智航铸铝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文字号:来环审〔2026〕4号 发布日期:2026年01月06日
****关于玉柴长源智航铸铝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6-01-06 09:00

**玉柴****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玉柴长源智航铸铝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属**,项目代码:****,位于**壮族****工业园铝基产业园,地理中心坐标为东经108°57' 0.606",北纬23°32' 39.736",本项目拟租用**壮族自治区****工业园铝基产业园10#、12#厂房,占地19440㎡。项目建设铝合金零部件生产线,购置热处理炉设备、清理生产线设备、铝合金熔化炉设备、锯床设备等先进设备,建设形成年产80万件铝合金零部件产能(年产11200t)。

项目总投资1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87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1.7%。

(二)规划符合性

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我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施工期过程中建设单位应通过定期清扫和洒水的方式,减少扬尘的产生。施工人****园区内现有化****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交由**回收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二)落实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热芯制芯废气经布袋除尘器+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冷芯制芯工艺废气经布袋除尘器+三乙胺尾气净化装置+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浇注废气经布袋除尘器+三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清理过程产生的废气经2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砂回收废气经2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修芯过程产生粉尘,修芯粉尘经厂区通风处理后无组织扩散。天然气燃烧过程产生燃烧烟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项目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甲醛、酚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三)落实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主要废水为软水制备废水、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与软水制备****处理厂,****水厂时****处理厂接管水质标准。

(四)落实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噪声源主要来自生产设备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生产设备的基座在加固的同时要进行必要的基础减震和减噪声处理;对设备定期进行保养,避免异常噪声的产生,采取有针对性的噪声治理措施,厂房墙体隔声,距离衰减降噪等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落实营运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固体废物(废边角料、不合格品、砂回收废渣、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集粉尘、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手套及抹布)。废边角料、不合格品统一收集后由合金铝液供应商回收处置。旧砂经砂回收系统处理后回用,砂回收系统处理过程产生砂回收废****砖厂、水泥厂用作其原料。废包装材料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回收单位。布袋除尘器****砖厂、水泥厂用作其原料。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含油手套及抹布桶分类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统一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并到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七)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求。

三、项目生产时,建设单位实施环境监测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生态环境局。项目投产前,须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最新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将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做到按证排污。项目建成后须按有关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机关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机关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应满足自然**、应急管理、人防、园林、交通、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卫健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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