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城市活水工程项目招标文件澄清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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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市活水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 **** 统一交易标识码 A02-123********00449XQ-****0213-000114-6
信息发布时间 2026-02-24 15:50:54
标段信息
序号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方式 估算价(万元)
1 ****001 **县城市活水工程项目 公开招标 3552.481762
澄清与修改公告信息

**县城市活水工程项目招标文件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2026年2月13日发布的“**县城市活水工程项目(招标编号:****)”招标文件内容作如下答疑澄清:

一、招标文件答疑:

问题1:详细评审标准2.2.2(2)/项目经理业绩:近五年内项目经理有一个类似工程业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3分。注:此项累计最高得3分。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在项目经理岗位上的业绩。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二、商务文件评审说明第7条: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近五年(自2021年3月9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1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同一范畴是指:市政公用工程。

问:施工合同是总承包合同,工程内容含有住宅工程、学校和市政道路工程等多项施工内容,且施工合同中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注明有市政道路工程合同价、且有单独的市道路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且有施工总承包施工许可证和中标通知书,但不是单独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合同,此市政道路工程业绩可认可

回复:单项合同中市政公用工程金额不低于2100万元,且提供了招标文件要求的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证明材料,均予以认可。

二、招标文件澄清:

1.删除“第一章 第3节 第3.2条”对投标人资格业绩的要求;本招标项目投标人业绩(资格审查)数量:0个;招标文件中凡涉及投标人业绩(资格审查)要求的,均予以删除。

2.“第一章 第9节 第9.2条 第二款”由: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金郁扬、车常辉、于福俊”

修改为:

“项目负责人:金郁扬,联系人:车常辉、于福俊”。

3.“第四章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第12.2.1项中: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由:

“不低于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

修改为:

“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

此答疑澄清文件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原招标文件描述不一致处,均以本次答疑澄清文件为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由于投标人不及时关注网上澄清信息所造成的一切责任,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2月24日

澄清与修改文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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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与修改公告 **县城市活水工程项﹒﹒﹒变更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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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4
答疑公告
霍邱县城市活水工程项目招标文件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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