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勃利县大四站镇玄羊河村11号废弃砂场土地复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黑龙江-七台河-勃利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2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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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关于**县大四站镇玄羊河村11****砂场土地复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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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关于**县大四站镇玄羊河村11****砂场土地复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日期:2026-02-2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县大四站镇玄羊河村11****砂场土地复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2月24日-2026年2月28日(5个工作日)。

电话:0464-****307

通讯地址:**市**区**街104****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科(154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去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

参与

情况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拟批复

意 见

1

**县大四站镇玄羊河村11****砂场土地复垦项目

**省**市**县大四站镇玄洋河村,依七高速S16西侧约1km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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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项目属**项目,对**县大四站镇玄羊河村11****砂场进行综合治理,通过实施平整工程、回填工程、覆土工程、植被恢复等工程,修复的**范围占地面积89078.84m2、破坏最大深度25m,平均深度约5米左右,矿坑总容积143.2万m3,回填煤矸石量140.53万m3,充填物主要来源于****产生的煤矸石,回填修复周期为5年。

项目建设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回填期水环境保护。项目区内不设生活区,无生活污水。道路抑尘,回填区域洒水降尘均全部挥发,不产生废水。管护期无废水排放。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回填区洒水抑尘、及时覆盖,控制卸料高度;非作业区密目网覆盖;道路运输过程中通过严格限制超载、超速,密闭运输,减速慢行,定期清扫路面、洒水抑尘等措施。回填期产生的粉尘场界外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规定的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管护期无废气排放。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运输车辆进行施工;夜间禁止施工和运输;注意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车辆行至村屯时减速慢行,减少对环境的影响。管护期无噪声排放。

(四)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地上工程的活动范围,规范修复行为,保护占地范围外的植被。采坑充填工程完成后,对采坑回填平整,覆土30cm,恢复林地栽植红松22270株,播撒紫羊茅草712.63kg。复绿后的生态修复区将与当地自然景观相协调,其植被覆盖率达到100%,恢复土地利用能力。

建设单位对本项目的环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网上公示和报纸公示,公示期间,建设单位未收到公众来访电话和信函。

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的建设地点、规模、内容及应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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