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隆废气检测设备维保项目”澄清 (招标编号XTZB2025-334)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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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现针对部分潜在投标人提出的疑问答复如下:

1、招标文件“第五章 项目需求”中“2、维保要求”中“2.6 设施运行维保期间的耗材、配件、备用机(颗粒物、流速仪、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氧浓检测仪、氮氧化物转化器)、CEMS 监控系统等费用全部由维保方承担”。

2、招标文件“第五章 项目需求”中“2、维保要求”中“2.10 对监控设备出现的故障,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两小时内到达现场,如未有按要求及时检查维修一次处罚五千元,造成企业受到环保部门通报(批评)处理,甲方有权按合同价的 30%处罚金”。

3、招标文件“第五章 项目需求”中“2、维保要求”中“2.11 在线日数据、小时数据传输率不低于 98%,每低于一个百分点,甲方收取乙方违约金 3000元,如低于 95%被上级环保部门通报,按合同价的 30%赔偿。

疑问:上述要求过于苛刻和处罚过于严厉,建议修改。

回复:废气检测设备作为环境监测和工业生产中的关键工具,其维保工作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保障数据准确性、**设备寿命、确保合规性、提升安全性、降低运营成本以及促进可持续发展等多个方面。废气检测设备的维保不仅是技术层面的需求,更是企业合规运营、安全生产和可持续发展的基石。通过系统化、专业化的维护管理,可最大化设备价值,降低风险,为环境保护和经济效益双赢提供保障。鉴于废气检测设备的重要性,我们希望维保单位需构建“资质-人员-设备-管理-服务”全链条体系,通过标准化操作、精细化维护及持续改进,确保检测数据准确可靠。同时根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本市对企业的环保要求,招标文件中的处罚条款旨在督促运维企业违反环保法律法规、未履行合同义务或造成环境污染等行为制定约束规则,环境维保单位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履行法定职责,通过技术升级和管理优化降低处罚风险,避免因处罚影响企业信誉及市场竞争力。

本项目未实质性修改招标文件内容,不影响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编制,开标时间不予调整。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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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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