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6-2028年度经营性物资材料采购项目(钢管及PE管采购)(第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2月1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7.4.2 |
****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说明原因和提供证明材料; |
(1)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①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②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③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④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2)①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②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③采购人、采购代****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审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 |
更正日期:2026年02月2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罗先生联系电话:150****6630
地址:**市**县水南街道**南路121号
2.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徐工联系电话:0578-****282/187****8220
地址:**市**县水南街道要**路69号万寿大厦五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