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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审管批字〔2026〕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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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关于****水厂设备及输水管线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宁**发〔2026〕07号)及其附件收悉。为提高供水质量,降低用水成本,确保居民生活用水安全,经研究,同意该项目建议书(项目代码****-
04-01-991195)建设内容,现将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
**市**区红果子镇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
****水厂现有落后设备进行升级,包括电气设备、加压消毒设备、闸阀及各类专用机械设备;**沉淀过滤池1座,****水厂自动控制系统,改造钢筋混凝土管供水管网等。
三、匡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额为6400万元,资****政府专项债券资金、自治****政府配套资金等。
四、相关要求
(一)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请你单位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及说明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3〕304号)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严格落实环境、安全等相关条件,按基本建设程序有序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三)此批复不作为本项目施工招标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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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