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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司《关于商请核准******瑞归~清禄110千伏线路工程的函》(榕供电函〔2026〕301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提高**县**供电可靠性,优化电网接线,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瑞归~清禄110千伏线路工程(项目代码:****)。
项目单位为****
二、建设地点:**市**县
本工程线路起自瑞归220****电站,利用原瑞雁Ⅱ路架空引出后,在瑞雁#2塔下地,采用电缆敷设至瑞归变北侧**电缆终端塔,接着上塔改用架空向东走线,至里厝北侧转向南走线,在大仑顶西南侧钻越瑞归~**220千伏线路,平行瑞归~青芝220千伏线路东侧向南走线,****水库北侧,穿越瑞归~乾头110千伏线路,转向东走线,在牛**东侧转向南走线至已建瑞巷#11-1电缆终端塔,下地利用已建电缆通道采用电缆敷设至已建瑞巷#11-2电缆终端塔,上塔采用架空向东南方向走线,至湖坪村东北侧转向东走线,至瑞巷#18塔大号侧新立铁塔,利用已建架空通道跨过沈海高速,至官巷110****电站南侧原瑞巷#25塔附近**一基钢管杆,而后向北接入官巷110****电站。
三、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110千伏折单线路12.28千米,其中架空线路11.7千米,电缆线路0.58千米。
四、项目总投资2654.00万元(含建设用地费301.0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663.5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为25%。项目股东:****,出资比例为100%。
五、****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分析,社稳分析确定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项目单位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六、招标事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为****规划局出具的《关于******瑞归~清禄110kV线路工程路径规划意见的函》(连自然资函〔2025〕554号)等。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单位在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自动失效。
****委员会
2026年1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