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市连江县2025年第一批10千伏及以下配网工程核准的批复

审批
福建-福州-连江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2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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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关于**市**县2025年第一批10千伏及以下配网工程核准的批复
榕发改审批〔2026〕6号
时间: 2026-02-24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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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司《关于**市**县2025年第一批10千伏及以下配网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连电发展〔2025〕110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保障居民用电安全,提高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市**县2025年第一批10千伏及以下配网工程(项目代码:****)。

项目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县。

三、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

**及改造10千伏线路长度139.72公里,**及改造配变台区108个、新增配变容量43840千伏安,**环网柜46座,**及改造柱上开关102台,**及改造0.4千伏线路长度17.17公里,**10千伏光缆长度9.77公里。

四、项目总投资为18018.27万元(无建设用地费),其中项目资本金为3603.654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为20%。

项目股东:****,出资比例:100%。

五、****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分析,社稳分析确定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项目单位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六、招标事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为****规划局出具的《关于**县2025年第一批10千伏及以下配网工程意见的复函》等。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单位在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自动失效。

****委员会

2026年1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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