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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相关单位:
****办公室《关于明确市、区市政设施建设类部分事项审批监管执法职责分工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工作,结合审批服务工作实际,现就中心**市政设施建设类事项的审批服务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事项名称
市政设施建设类: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
二、调整内容
实行分级审批,市城管执法委负责市级管护城市道路范围内的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服务,各区负责区级管辖城市道路范围的的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服务。
其中涉及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审批事项还需要**交管及住新、交通等道路具体管理单位同意。
三、实施时间
自2026年3月1日起实施。
四、咨询方式
****审批办理单位:****管理处,办理地点:**市****服务中心一楼A38窗口(联系电话:****559)、**市**区人民南路63号综合楼四楼(联系人:雷鸣,电话:****680)。
****审批办理单位:****执法局,联系人:邹伟,联系电话:****108,办理地点:**市**区**路99****服务中心一楼。
****审批办理单位:****执法局,联系人:侯雪丹,联系电话:****292,办理地点:**市**区凯旋大道9号**市民之家社保大厅5号综合窗口。
****审批办理单位:****住建局,联系人:杨康,联系电话:****327,办理地点:****开发区****建设局****中心。
请广大市民、相关单位周知,及时调整办事安排,感谢对审批服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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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