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现将**县城市棚户区改造秀湖扶麻片区(铁北区)一期工程项目总平面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调整的事宜予以公示。
一、项目地址:**县同正大道东面、忠州**面、南面。
二、调整理由:
因项目现场实际建设情况,现**空港****公司申请对**县城市棚户区改造秀湖扶麻片区(铁北区)一期工程项目总平面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进行调整。
三、调整内容:
(一)S1地块1号住宅楼建筑单体优化调整,占地面积由1009.75㎡调整为1012.78㎡,总建筑面积由14431.08㎡调整为14473.16㎡,其中计容建筑面积由14401.30㎡调整为14473.16㎡,不计容建筑面积由29.78㎡调整为0㎡;
(二)S1地块2号住宅楼建筑单体优化调整,占地面积由1308.12㎡调整为1306.40㎡,总建筑面积由19193.84㎡调整为19187.15㎡,其中计容建筑面积由18965.80㎡调整为18961.63㎡,不计容建筑面积由228.04㎡调整为225.52㎡;
(三)S1地块3号住宅楼建筑单体优化调整,占地面积由1715.42㎡调整为1707.10㎡,总建筑面积由25831.87㎡调整为25826.75㎡,其中计容建筑面积由25459.81㎡调整为25524.45㎡,不计容建筑面积由372.06㎡调整为302.30㎡;
(四)S1地块4号住宅楼建筑单体优化调整,占地面积由1193.32㎡调整为1213.36㎡,总建筑面积由19599.51㎡调整为19738.05㎡,其中计容建筑面积由19527.34㎡调整为19738.05㎡,不计容建筑面积由72.17㎡调整为0㎡;
(五)S2地块1号住宅楼建筑单体优化调整,占地面积由1229.90㎡调整为1247.85㎡,总建筑面积由23228.72㎡调整为23343.83㎡,其中计容建筑面积由22270.69㎡调整为22424.82㎡,不计容建筑面积由958.03㎡调整为919.01㎡;
(六)S2地块2号住宅楼建筑单体优化调整,占地面积由450.43㎡调整为450.07㎡,总建筑面积由2126.48㎡调整为2126.49㎡,其中计容建筑面积由2126.48㎡调整为2126.49㎡;
(七)S2地块3号住宅楼建筑单体优化调整,占地面积由1631.30㎡调整为1699.00㎡,总建筑面积由7742.04㎡调整为8043.78㎡,其中计容建筑面积由7742.04㎡调整为8043.78㎡;
(八)S2地块4号住宅楼建筑单体优化调整,占地面积由1179.79㎡调整为1185.52㎡,总建筑面积由5620.28㎡调整为10078.94㎡,其中计容建筑面积由5620.28㎡调整为8420.47㎡,不计容建筑面积由0㎡调整为1658.47㎡;建筑高度由17.10米调整为22.95米,建筑层数由4.5层调整为地下1层地上6层;
(九)S2地块地下室优化调整,建筑面积由6231.52㎡调整为8379.69㎡。
综上所述,项目总用地面积由35500.68㎡调整为35092.90㎡,较原审查减少407.78㎡;用地性质不变,为城镇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其中S1地块总用地面积由18727.89㎡调整为18656.36㎡,较原审查减少71.53㎡;总建筑面积由91747.30㎡调整为91916.11㎡,较原审查增加168.81㎡;其中计容建筑面积由78354.25㎡调整为78697.29㎡,较原审查增加343.04㎡;不计容建筑面积由13393.05㎡调整为13218.82㎡,较原审查减少174.23㎡;总占地面积由5226.61㎡调整为5239.64㎡,较原审查增加13.03㎡;绿地面积由6105.29㎡调整为5603.68㎡,较原审查减少501.61㎡。S2地块总用地面积由16772.79㎡调整为16436.54㎡,较原审查减少336.25㎡;总建筑面积由44949.04㎡调整为51972.73㎡,较原审查增加7023.69㎡;其中计容建筑面积由37759.49㎡调整为41015.56㎡,较原审查增加3256.07㎡;不计容建筑面积由7189.55㎡调整为10957.17㎡,较原审查增加3767.62㎡;总占地面积由4491.42㎡调整为4582.44㎡,较原审查增加91.02㎡;绿地面积由5233.11㎡调整为4934.52㎡,较原审查减少298.59㎡。
S1地块容积率由4.18调整为4.22,较原审查增加0.04;建筑密度由27.91%调整为28.09%,较原审查增加0.18%;绿地率由32.60%调整为30.04%,较原审查减少2.56%;机动车停车位由458个调整为425个,较原审查减少33个;非机动车停车位由618个调整为787个,较原审查增加169个。S2地块容积率由2.25调整为2.495,较原审查增加0.245;建筑密度由26.78%调整为27.88%,较原审查增加1.10%;绿地率由31.20%调整为30.02%,较原审查减少1.18%;机动车停车位由299个调整为394个,较原审查增加95个;非机动车停车位由251个调整为410个,较原审查增加159个。
四、公示方式与地点:
(一)****公示栏;
(二)项目现场;
(****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n/gggs/)。
因总平规划调整审批涉及到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将意见(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和通讯方式)于公示期内(2026年2月11日至2026年2月26日)内反映至****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股(联系电话:0771-****339,邮寄地址:**壮族自治区**市**县**街22号404室,邮编:532100)。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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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