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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司《关于申请审批铁头山公园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榕建总市政〔2026〕65号)及有关附件收悉。****政府办公厅文件办理告知单(编号:GZ2025CJ00440号),为推进三**片区慢道建设,打造生态绿地廊景观带,完善配套设施,经研究,原则同意项目建设。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铁头山公园工程(项目代码:****)
二、建设地点:**市**区三**片区。
三、项目单位:****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
项目总用地面积112379平方米,**道路全长1847米、宽6米,**人行栈桥长1229.2米,**建筑面积2689.12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桥梁、景观绿化、配套建筑、给排水、电气及照明等。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50432.01万元,其中工程费19713.6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9621.18万元(含建设用地费27390.62万元),预备费1097.21万元。项目建设资金由企业自筹结合财政统筹。
六、建设工期:24个月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八、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单位委托开展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并委托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进行评估,评估结论为低风险等级。****中心同意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项目单位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九、其他要求: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并根据评估报告和专家组意见,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报我委审批。
****委员会
2026年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