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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司《关于申请核准****催化剂项目的请示》(化工科技〔2025〕1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节约**、降低污染排放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催化剂项目(项目代码:****)。
项目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省**县坑园镇红下村松岐大道1号
三、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年利用处置废钌催化剂36吨(处置类别属HW50废催化剂),建设36t废钌催化剂回收生产线以及4800kg钌锌催化剂(以钌计)制造生产线。
四、项目总投资5294.34万元(无建设用地费),其中项目资本金为5294.34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为100%。
项目股东:****,出资比例:100%。
五、****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分析并委托开展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人民政府已出具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的审核意见。请项目单位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为****规划局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闽(2025)**县不动产权第****481号),****建设局出具的《****经济开发区工业用地(出让)规划条件的函》(宗地:可门港2015-工业-001号),****政府出具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审核意见的函等。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项目单位在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自动失效。
****委员会
2026年2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