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亚迪红草工业园-新能源汽车智能驾驶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审批
广东-汕尾-城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2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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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新能源汽车智能驾驶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2026-02-24 17:0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批《****工业园-新能源汽车智能驾驶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6年2月24日至2026年2月2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城****生态环境局

邮 编:516600
联系电话:0660-****879****环境局联系电话)

传 真:0660-****87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工业园-新能源汽车智能驾驶零部件项目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园区三和路22号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拟投资15000万对“****工业园-铝合金压铸改扩建项目”进行扩建,依托已建的14、15号厂房实施建设“****工业园-新能源汽车智能驾驶零部件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新增年生产智能驾驶配件12000万pcs/a。现有项目占用14号厂房建筑面积24379m2,扩建新增占用14号厂房建筑面积4227m2,扩建后占用14号厂房建筑面积28606m2,主要产品为手机中框和汽车电控、储能产品等铝合金结构件及智能驾驶配件,其中手机中框和汽车电控、储能产品等铝合金结构件主要工序设有压铸、粗切、精切、去批锋、毛刺、CNC机加工、多轴攻牙、清洗(脱脂、酸洗、去灰、钝化、烘烤、水洗)、热压整形、包装出货,设置1条**清洗线和2条水平清洗线;智能驾驶配件主要工序设有压铸、冲切、摩擦焊接、震研、CNC、清洗(脱脂、钝化、烘烤、水洗)、打磨抛光、喷砂、组装、全检、包装、废脱模液处理,设置1条**清洗线。现有项目占用15号厂房建筑面积3800m2,扩建前后占用15号厂房建筑面积不变,主要产品为手机中框和汽车电控、储能产品等铝合金结构件和智能驾驶配件,主要生产工序为镭雕,扩建后镭雕机由225台扩建到425台。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项目运营期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其他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园区****处理厂接管标准的较严者由污水管道排****园区****处理厂处理。本项目生产废水中含铬废水经含铬废水预处理设施预处理后与其他清洗废水****工业园****处理站处理,总铬须在项目自建污水预处理设施排口处达到**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2中非珠三角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他污染物达到**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2**项目中非珠三角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200%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等级)的较严值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园区****处理厂;其他生产废水(包括震研、打磨废水、废气喷淋废水、脱模废液处理废水等****工业园****处理站处理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园区****处理厂接管标准的较严者标准后与纯水制备浓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园区****处理厂。

(2)废气。本项目14号厂房压铸废气经密闭型集气罩收集至**的两套“水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两个15m高排气筒DA012、DA013排放,压铸废气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中造型生产过程浓度排放限值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严者,非甲烷总烃、TVOC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清洗废气经槽面多组槽边抽风集气口收集至现有废气处理设施“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6排气筒(G6)排放,清洗废气有组织排放的氟化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氨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非甲烷总烃、TVOC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15号厂房镭雕废气经密闭设备管道直连收集至两套现有废气处理设施“喷淋塔”处理后通过两个15m高DA008、DA009排气筒(G8、G9)排放,镭雕废气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摩擦焊接、震研、打磨抛光、喷砂、CNC加工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厂界外无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氟化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二级新扩改标准;厂区内无组织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附录A表A.1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噪声。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拟采取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措施降低运营期的噪声排放。****园区南侧、西侧、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东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金属边角料、废包装材料、报废产品、废氧化铝底渣等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废切削液、废导轨油、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废化学品包装材料、废活性炭、蒸发浓缩废液等危险废物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固体废物管理应遵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一般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2026年2月24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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