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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6.444365公顷 | 宗地坐落: | **市**区江滨****大道南侧地段 | ||
| 年限: | 50年 | 土地用途: | 一类工业用地 | 项目名称: | |||
| 成交价: | 2707万元 | 受让单位: | **** | ||||
| 备注: | 1、规划指标具体按照****于2026年1月21日编制的《建设项目用地规划条件》(编号:肇自然资高宗字第(2026)20号)执行。2、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清剩余的出让价款。3、竞得人所交的竞买保证金按成交价20%转为定金(如保证金不足成交价的20%,保证金金额转为定金),超出部分可抵作宗地出让价款,定金可抵作最后一笔出让价款。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 ‰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若定金未申请转作最后一笔出让价款的,将视为未缴清出让价款并计缴违约金)。4、竞得人需在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日内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合同的,视为违约,****有权取消竞得人的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5、竞得人须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优先发展产业的通知》(粤发改产业函〔2019〕397号)用地集约(容积率和建筑系数超过国家规定标准40%、投资强度增加10%以上)的要求进行开发建设。如项目建成后未能达到以上任意一个用地集约控制指标要求,竞得人须补缴土地出让价款1159.6万元(40万元/亩×96.665亩-2707万元)。 | ||||||
二、公示期:2026年02月24日 至 2026年02月28日
三、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在30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八、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单位地址:**市**区**街道府前大街1-1号
邮政编码:526100
联 系 人: 何小姐
联系电话:0758-****268
电子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