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河北牵头京津冀赣集采、联盟(省)集采到期接续中选药品三方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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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含**、****保障局,****管委会公共服务局,****管理部门,省直医疗机构,各相关企业:

为做好2025年**牵头京津冀赣集采、联盟(省)集采到期接续中选药品三方协议签订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药品范围

(一)2025年**牵头京津冀赣集采中选药品。

(二)2025年底联盟(省)集采到期接续中选药品。

二、正式执行时间

2026年3月1日零时起。

三、选配送及签协议时间

2026年2月24日请中选企业及时完成配送签订工作,2月26日12时医疗机构可登录平台【药品交易结算-协议管理-三方协议管理】签订三方协议。

2025年**牵头京津冀赣集采进入【2025年**省牵头京津冀赣化学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项目发起协议。

2025年底联盟(省)集采到期接续进入【**两病第七周期】、【2020年**联盟集采--第一周期】、【2021年京津冀集采第一批(**)--第一周期】、【2023年**省集采接续--第一周期】、【2024年京津冀“3+N”联动和集采接续--第一周期】项目发起协议。

四、其他要求

医疗机构可在正式执行之日起3个月内调整使用量,并及时签定三方协议。严禁医疗机构减少中选价低药品使用量而增加已中选价高药品或可替代未中选价高药品使用量,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1.2025年**牵头京津冀赣集采中选药品表

2.联盟(省)集采到期接续中选药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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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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