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地
项目节能报告的批复
格来纳食品****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格来纳食品****公司****基地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现结合****于2024年10月28日出具的《关于格来纳食品****公司****基地项目节能报告评审意见的报告》(安能环评审〔2024〕23号)及专家意见。经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为****基地一期项目,占地80亩,总建筑面积33393.09平方米,其中综合楼3278.76平方米、车间27186.3平方米、库房2096.25平方米、维修间235.64平方米。购置多层挤出机8台、正负压热成型机10台、热收缩套膜机10台、印刷机2台等设备,预计年产值4亿元,利税3200万元。
三、建设地点:**县汊河镇**路10号。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45000万元,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五、该项目建成达产后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2932.63 吨标准煤,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等价值6962.19 吨标准煤。其中:年用电量2386.19万千瓦时(当量值折合2932.63吨标准煤、等价值折合6962.19吨标准煤)。
六、建设单位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和工艺流程,积极采用先进的用能设备和工艺技术,并加强能源综合利用,切实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认真落实好能源管理制度,设置能源管理岗位,配强能源管理人员,配齐能源计量器具,加强能源计量管理,建立健全能源统计体系,切实提高节能管理水平。
(三)请你们依据本审查意见和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并及时报告有关事项。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发生重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
(四)本节能审查只负责对项目用能工艺、设备能效水平及节能管理措施提出意见,不作为项目核备前置条件,相关核备和报建手续须按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等规定及要求执行和办理。
(五)我委将根据项目建设情况,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七、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
附件:1、格来纳食品****公司****基地项目节能报告。
2、格来纳食品****公司****基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024年11月28日
信息公开类型:依申请公开
**** 2024年11月28日